商标侵权不可取,依法拆除护权益

〖2023/11/4 8:16:07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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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这次我算是认识到商标的重要性了,我们开眼镜店的,就应该像保护眼睛一样去保护知识产权”,被执行人某眼镜店老板在签完结案笔录后发出感慨。

        据悉,北京某品牌眼镜公司于1994年获准注册商标,2008年获中国驰名商标,并陆续在全国开设多家连锁店。在其统一维权过程中发现,位于宣城市区的某眼镜店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登记情况下使用该商标,遂以宣城某眼镜店商标侵权为由诉至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城某眼镜店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进入执行阶段后,申请执行人将执行请求确定为:一、拆除店铺门头、店内装潢中含有侵权商标的字样,二、强制企业名称变更且不得出现侵权商标的字样。两项停止侵权的执行事项看似简单,但考虑到如何拆除对店内整体装修环境影响最小,以及如何避免因店老板反抗而导致矛盾激化等问题,实际执行难度却不小。

        承办人查阅卷宗发现,宣城某眼镜店早在2001年就已经在宣城市区登记注册并经营至今,因经营者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而在客观上造成侵权行为的发生。基本情况摸清楚后,承办人迅速联系上案涉眼镜店经营者王某,在听其诉完“苦水”后,又主动充当起普法“宣传员”的角色,告知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建议其及时申请属于自己的商标。渐渐地,王某的心结解开了,同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法官,我已经委托中介申请了新的注册商标,你们可以在官网上查到。”经过查询,王某确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新的商标且正在审查中,而申请执行人在核实被执行人确已重新申请商标后,也表示认可该履行行为。“这几天是开学季,法院要是来强制拆除肯定会影响眼镜店的生意,能不能过几天再来,我一定配合你们。”出于对王某担忧的理解,承办人从善意执行角度出发,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拆除工作暂缓进行。

        9月13日,在承办人的监督下,由一位装修师傅将店门头的侵权商标予以拆除。

        同时,在尽量不影响店内整体装修风格的前提下,对涉嫌侵权的字样予以拆除或遮挡。拆除完毕后,承办人将整个拆除过程的图片及视频反馈给远在北京的申请执行人,其对本次拆除、变更的执行工作表示认可,同时也对法院善意且细致的工作态度表示赞赏。王某也承诺,一旦自己申请的新商标获准注册,会第一时间投入使用。至此,案件执行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