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抢注他人知名商标构成其他不正当手段,“全民K歌”抢注商标被无效

〖2023/11/8 15:01:28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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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知识产权家  信息整理编辑:咖啡
 
        
        【案情简介】

        “全民K歌”是由腾讯公司开发、首发于2014年的知名K歌应用软件。深圳市九正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于2018年02月09日提出第29239139号“全民K歌”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注册申请,2020年5月14日获准注册。2020年05月14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于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4781502号“全民K歌”商标、第14781603号“全民K歌”商标及第22927253号“全民K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文字相同,构成了使用在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全民K歌”是申请人开发的一款K歌软件,经长期使用已具有一定影响力。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在先知名软件特有名称在先权益。三、被申请人具有抢注摹仿的不良动机,属于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四、争议商标的注册带有欺骗性,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质量或产地产生误认。五、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申请人业绩报告汇总;2、申请人“全民K歌”商标报道资料;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国知局查明以下事实】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02月09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程序获准注册,注册公告刊登于2020年5月14日第1695期《商标公告》上,核定使用在第35类“点击付费广告、通过互联网提供商业信息服务”等服务上,专用权期限至2029月1月6日。

        2、引证商标一、二申请时间和注册时间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在第9类“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电子防盗装置”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在第42类“气象信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地图绘制服务”等服务上。引证商标一、二现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三的申请日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其初步审定公告日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核定使用的服务为第41类“教育信息;娱乐服务”等。

        3、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全名K歌”“途讯”“方猫”“歌度”“渥赢”“魁声”“青叶”“C1全民”等商标。

        【裁判要旨】

        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等情形。

        在裁定书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深圳市九正源科技有限公司还申请注册了“全名K歌”“途讯”“方猫”“歌度”“渥赢”等多件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或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标,且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对上述商标进行了商业使用或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被申请人此种行为将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因此,争议商标“全民K歌”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之情形。据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成立,并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张翼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