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影视城被指侵犯《武林外传》著作权,业内专家怎么看?
〖2023/11/20 8:14:11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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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小白
近年来,影视作品助力文旅跨界融合现象屡见不鲜,影视版权开发带动了当地旅游业发展。但在文旅融合中,如果未经影视剧版权方授权,擅自使用剧中场景、人物形象等,则可能引来版权侵权风险。
近日,电视剧《武林外传》官方微博发布长文称,浙江横店影视城涉嫌侵犯了《武林外传》著作权,引起业界广泛关注。那么,如何判断此类情况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景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相关从业者又该如何防范此类风险呢?
使用引发纠纷
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联盟影业)系《武林外传》的出品方和版权方,近日,其在《武林外传》官方微博发文称,2016年开业的浙江横店影视城“明清民居博览城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下称七侠主题景区)对外宣传是以《武林外传》为原型而建,景区内的“同福客栈”“李大嘴食铺”“白马书院”“豆腐坊”“打铁铺”等呈现“七侠镇”繁荣街市景象。在这里,游客不仅可以重游剧中场景、品尝剧中美食、购买周边商品,还可以参与3D画馆、磨豆腐、街头演艺等体验。同时,联盟影业还表示,该景区曾举办了一场名为“武林十年,遇见七侠镇”的主题活动,也是以《武林外传》播出十周年为契机,在景区内组织了大量现场表演及互动玩法,吸引游客前往游览并消费。
联盟影业认为,浙江横店影视城打造的七侠主题景区及相关主题活动,实际并未取得过版权方任何形式的授权或许可,这种行为涉嫌侵犯了其作为《武林外传》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联盟影业要求浙江横店影视城立即停止使用《武林外传》的故事场景、人物名称、人物关系等元素,拆除全部七侠主题景区相关实景搭建建筑,删除全部相关宣传内容,在公开渠道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因上述侵权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据悉,浙江横店影视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记者联系采访浙江横店影视城,截至发稿,浙江横店影视城对于侵权指责尚未作出回应。
明确侵权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随着文旅融合快速发展,热门影视IP推动当地旅游发展的现象也逐渐增多,如由电视剧《长安十二时辰》在西安打造的“长安十二时辰” 沉浸式唐风市井生活街区、电视剧《人生之路》的取景地陕西省清涧县的“人生影视城”、电视剧《去有风的地方》带火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景区等,都是影视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的例证。文旅融合发展的同时,版权问题也需重视。那么,如果遇到侵权纠纷,相关景区会涉嫌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中的哪些权利呢?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琦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需要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方面,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那么合同条款中如果约定了相关景区可以借助影视作品来进行宣传,那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另一方面,如果没有这样的合同条款,那就要看相关景区中使用的元素有哪些涉及电视剧中的独创性表达。
此外,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阮开欣告诉本报记者,使用影视作品的影音、图片等素材进行宣传的行为,涉嫌侵犯视听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专有权利。如相关景区中使用影视剧场景的行为,则涉嫌侵犯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和展览权。除了著作权法层面的侵权行为,相关景区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游客误以为景区与影视剧权利人存在授权合作关系,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为热播电视剧,其制作者作为著作权人享有相应的著作权权利。而相关景区中的建筑如未经授权及许可使用了影视作品中的相应元素,则涉嫌侵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雷电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
雷电进一步解释,将影视作品中的故事场景及建筑还原到景区内,涉嫌侵犯如署名权等作者人身权,另外也会涉嫌侵犯财产权中的复制权。如果同时利用影视作品中的剧情、台词、人物形象等进行现场表演和互动游戏,还涉嫌侵犯影视作品的表演权和改编权等。“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蹭电视剧热度,具有搭便车的故意,还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雷电表示。
那么,相关景区如果涉嫌侵权,是否会面临巨额赔偿呢?“相关景区的使用方式,很难被认定为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等合理使用的范围,因此,如果法院认定其构成侵权,相关景区将面临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故意侵犯著作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按照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给予赔偿。基于此,如果相关景区涉嫌侵权时间较长,且收入较高,那么可能会面临较高的赔偿金额。”雷电表示。
在赔偿金额方面,阮开欣补充表示,损害赔偿的大小取决于影视作品的知名度和侵权获利情况等因素。如果影视作品享有较大商誉,相关景区盗用该商誉获得巨额利益的情况下可能产生巨额赔偿。
防范侵权风险
相关景区在搭建时,通常会使用到影视剧中的建筑、场景、服装、道具等,而为了吸引游客,使用影视剧中的部分剧情、台词、人物关系等开展表演和互动活动也十分常见。那么,相关景区又该如何防范此类侵权风险呢?
“相关景区应该积极获得影视剧权利人的授权许可。知名影视剧的衍生市场往往蕴含重大商业利益。权利人也通常希望与他人合作打造IP的周边市场,实现互利共赢。” 阮开欣表示。
雷电也提醒相关从业者,在使用剧中元素之前,应当获得版权方的许可授权,避免侵权风险。在获得授权之后要善意使用,避免歪曲、篡改剧情、丑化剧中人物形象,遵守授权适用的范围不滥用,不超范围使用。
作为影视剧制作方,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阮开欣和雷电均表示,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影视剧制作方应尽快固定侵权证据,积极通过律师函等方式与涉嫌侵权方交涉,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利益。(本报记者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