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余庆县“尊艺汇艺”谐音(遵义会议)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案例
〖2023/11/23 8:22:24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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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商标案例 信息整理编辑:小白
导读:2022年2月28日,余庆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移送线索,对辖区余庆县食谷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申请的17件“尊艺汇艺+拼音+图案”商标涉嫌重大不良影响进行调查处理。
一、基本案情
2022年2月28日,余庆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移送线索,对辖区余庆县食谷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申请的17件“尊艺汇艺+拼音+图案”商标涉嫌重大不良影响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3月13日注册登记,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畜禽养殖、加工、销售。”。自2021年3月26日至8月20日,当事人委托中部智谷有限公司为其代理申请“尊艺汇艺+拼音+图案”商标14类,委托起派(河南)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为其代理申请“尊艺汇艺+拼音”商标3类。当事人委托中部智谷有限公司与起派(河南)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为其代理申请注册商标均签订了知识产权服务合同,并向受委托公司支付代理费共计11788元,至2022年3月14日,当事人已注册成功尊艺汇艺商标10类。
经比对,所有尊艺汇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与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均不一致,当事人陈述,未将“尊艺汇艺+拼音+图案”注册商标使用于任何商品与服务。
二、法律依据
当事人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
依照《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结合《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二十三项《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对当事人余庆县食谷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三、社会影响
本案是一起典型性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案件,该行为人申请注册商标我党、我军历史著名事件“遵义会议”同音,同时注册申请该不良影响商标量大,申请注册的尊艺汇艺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与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均不一致,缺乏真实使用意图。已形成商标法(2019年)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通过本案,对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初心和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