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精读 | 赴当地巡回口审促成和解 助力老字号家族商标传承 |
〖2023/12/1 9:08:0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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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华商标》2023年第10期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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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双方当事人分别为泉州市鲤城鲤中泉茂糕点店(下称鲤中泉茂)和林红红。鲤中泉茂为林新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林新峰与林红红为叔侄关系。“正泉茂”系列标识为其家族传承使用的字号和商标,主营商品为绿豆饼,在泉州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
双方当事人均围绕“正泉茂”申请注册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多次引证对方的商标被予驳回。双方互相针对对方商标启动相关程序,时间跨度长达十几年,前后涉及二十余件商标案件,覆盖商标授权、确权程序等几乎所有的案件类型。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组成合议组(下称合议组)巡回口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对10个商标案件提出撤案,对13件商标签订无偿许可使用协议,并互相承诺不再在核心商品上申请注册近似商标,不再对对方已申请注册的商标启动任何商标授权、确权程序,双方当事人多年的商标纠纷彻底定分止争。
案例评析
一、法律依据
《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
第二条:“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件审理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标评审案件进行口头审理。”
第十七条第二款:“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有和解意愿的,口头审理终止。”
《商标评审规则》
第八条:“在商标评审期间,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商标权和与商标评审有关的权利。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权利的前提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或者经调解以书面方式达成和解。
对于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结案,也可以做出决定或者裁定。”
二、本案中相关规定的适用
如前所述,该系列案件为老字号家族商标纠纷。多年来,双方均围绕“正泉茂”注册使用商标,并多次互提商标纠纷案件。如果简单处理,将导致两败俱伤,商标纠纷得不到根本解决,如因诉累影响老字号的传承与发展也令人惋惜。因此,依据《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通过合议组巡回口审、主持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是这一系列案件的最优解决方案。基于此,合议组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双方均表达了和解的意愿,表示和解方案需要得到合议组的指导。
在启程前往泉州前,合议组不仅着眼于“题述”案件,还通过梳理研究,全盘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商标注册情况、彼此之间的全部案件及其相互关系、主动与被动之处,形成了初步调解策略。
抵达泉州后,合议组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了调解谈话。合议组发挥引导作用,分别晓以利害,使双方当事人初步就“互相许可对方使用商标、撤回待审案件申请、不再针对对方商标启动新的程序”等和解内容达成共识;合议组还对各项内容完成的时间节点作出限定,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分别提交和解协议初稿。合议组整合后,反馈双方当事人进一步研究。
随后,合议组对双方当事人经营的店铺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发现双方当事人主营商品绿豆饼的包装高度相近,使用的商标均为林红红注册的第33187479 号“正泉茂绿豆饼纪林”商标。经了解,该商标是当地消费者最认可的标识,也是双方当事人家族实际使用的最主要商标。
合议组将初步和解方案反馈至双方当事人,双方开始出现利益拉扯和意见反复:鲤中泉茂要求使用林红红申请注册的所有商标,但拒绝许可林红红使用自己申请注册的任何商标,尤其是“题述”不予注册复审案件的被异议商标。基于此,林红红表示收回许可鲤中泉茂使用第33187479 号“正泉茂绿豆饼纪林”商标的授权。而如前所述,该商标是凝结家族商誉的最主要商标。鲤中泉茂仍不愿让步,提出希望宽限其继续使用商标时间,时长约为两年。
此后,林红红为达成和解,一让再让,但鲤中泉茂的诉求已明显超出合理合法的限度。合议组不愿为片面追求和解而放任和解方案显失公平,明确告知鲤中泉茂,其在实际经营中未经林红红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宽限两年的要求于情于理于法均无据可依,鲤中泉茂需对其侵权行为负责。
在合议组的努力下,鲤中泉茂同意许可林红红使用“正泉茂绿豆饼纪林”被异议商标两年,以换取林红红许可其使用“图片”商标两年,林红红对此表示同意。合议组进一步细化和解协议,不仅为双方当事人既有案件的撤案、商标许可、备案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也为双方今后商标注册范围、启动商标授权确权维权程序限定了清晰的边界。这不仅使现有案件实现“案结事了”,更为双方权利的长期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契约保障。最终,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
合议组返京后,继续督促要求双方当事人按照既定时间表执行协议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交撤案申请后,合议组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对“题述案件作出结案或核准注册决定。合议组还积极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帮助当事人落实协议内容。
典型意义
合议组充分发挥巡回口审工作方式优势,通过赴当地面对面与当事人对话沟通,实地对当事人经营情况调查取证,并在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助下,深入了解当地市场实际情形,掌握第一手案件信息。通过主持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个案的“解决得了”向系列案件的“解决得好”转变,由个案的“胜负裁决”向多个程序“联动实质解纷”转变,不仅帮助当事人通过最简便的程序摆脱多年诉累,一站式定分止争,更有利于传承延续家族传统技艺,实现双方发展共赢,从而推动当地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扬。(李颖)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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