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典型案例 | “威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2024/1/5 8:36:5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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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China IP 知识产权家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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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篇
一如往年,在426知识产权月期间,China IP特别推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特刊。今年是第12年制作推出“2022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此次策划涵盖了近30家全国各地法院推荐的190个典型案例,以供读者更加详实地了解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趋势及发展特点。
“威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 :(2019)沪0104民初19337号
二审案号 :(2021)沪73民终744号
裁判要旨
当事人就涉企业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达成和解后,被诉侵权的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利用该企业字号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利人可再次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使用被诉侵权的企业字号。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侵权人,可以根据惩罚性赔偿规则确定赔偿数额。侵权人拒不提交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的,可以参照同行业经营者的利润率计算赔偿金额。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威乐水泵(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威乐上海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威乐(中国)水泵系统有限公司(简称威乐中国公司)
德国威乐公司是全球知名水泵制造商之一,1995年即在北京设立办事处,2000年设立全资子公司威乐中国公司(即本案原告)。
德国威乐公司在第7类商品上注册了第G618753号“WILO”和第5086414号“威乐”商标,经过德国威乐公司和威乐中国公司长期经营和维护,“威乐”“WILO”等商标、字号在我国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
2017年9月,被告威乐上海公司在新疆国际会展中心的展会上现场展示的泵类商品上标注“WEILE PUMP”字样,在宣传材料上标注“威乐水泵 WEILE PUMP”“威乐水泵”“WEINU”标识。2018年12月18日,查看威乐上海公司的网站(www.weilepv.com),网站展示泵类商品图片上标注有“威乐水泵”“WEILE PUMP”字样,网站上有“威乐水泵是世界先进制泵技术先锋,也是一家致力于专业研发生产高效、节能、环保的水泵设备生产商……”等内容。威乐上海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名为“上海威乐水泵”,微信号为“weile_pump”,公众号有“威乐上海”“产品介绍”等栏目。威乐中国公司认为,威乐上海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且属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遂起诉请求 :威乐上海公司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威乐”字样的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威乐”或与“威乐”近似的字样 ;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weilepv.com”域名 ;停止使用并注销“weile_pump”微信号并将该微信号注销 ;威乐上海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威乐中国公司经济损失1500万元即律师费159000元、公证费47832元和委托调查费21266元。
经查,在本案诉讼之前,原、被告之间已有多起诉讼。(2009)卢民三(知)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认定,威乐上海公司在水泵产品及其包装、合格证、说明书等上使用“WILE”商标,侵害了德国威乐公司的G618753号“WILO”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威乐上海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2015)徐民三(知)初字第663号案件中,德国威乐公司和威乐中国公司共同起诉威乐上海公司,要求威乐上海公司停止使用“威乐”字号,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5万元。该案审理中,各方达成庭外和解,并在法院的主持下签署调解笔录。调解笔录载明 :德国威乐公司、威乐中国公司与威乐上海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故撤回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各方当事人应分别在约定载体刊登威乐上海公司与德国威乐公司、威乐中国公司相互独立,无股权投资关系、控制关系、关联关系的声明。
本案一审审理过程中,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要求威乐上海公司提交自2015年10月26日起的财务账簿等证据,威乐上海公司拒不履行上述裁定。一审法院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了威乐上海公司自行申报的公司年报,还查明了几家主营泵类的上市企业在2017年至2019年年报中披露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综上,法院一审判决 :上海威乐公司停止涉案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其企业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威乐中国公司经济损失15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0万元。上海威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德国威乐公司是全球知名的水泵制造商,其“WILO”“威乐”商标、字号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本案被告在2015年与原告签订调解协议后,继续实施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系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侵权情节严重。本案判决适用了惩罚性赔偿规则,全额支持了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明确了涉企业名称不正当竞争的裁判规则及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本案判决生效后,原告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寄来感谢信,表示本案判决营造了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的良好营商环境,维护了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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