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雪迎丰年,近期,全国多地都下起大雪,堆雪人成为各地一大景观。与此同时,第二十五届哈尔滨冰雪大世界也正式开园,迎接全国的冰雪爱好者前来赏雪、戏冰。哈尔滨冰雪大世界以冰为创造主体,用姿态各异的冰雪景观,展现冰雪与艺术交融的独特魅力,深受游客喜爱。那么,生活中人们在赏雪景、打雪仗的同时,创作堆砌的形态各异的雪人、雪雕、冰雕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呢?如果构成作品,涉及哪些权利?不仅如此,如果网友将他人创作的雪人、雪雕、冰雕等上传至网络平台,会有侵权风险吗?
雪人可构成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列举了13类作品,其中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从版权的角度看,随手创作的雪人、雪雕、冰雕等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不具有独创性的普通雪人、雪雕和冰雕,此类不涉及版权保护问题;第二种是人们原创的雪人、雪雕和冰雕,这类可视为著作权法中的美术作品加以保护;第三种是模仿他人美术作品、建筑作品等堆砌的雪人、雪雕和冰雕,模仿者不受保护,被模仿者应受保护。”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琦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徐秉晖告诉本报记者,美术作品的内涵很丰富,人们创作的雪人、雪雕、冰雕等作品可以进一步定性为美术作品中的雕塑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徐秉晖进一步解释,由于著作权在取得上采取自动取得制度,优点在于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就能获得著作权保护,但缺点是未经版权登记的作品取证困难。而雪人、雪雕、冰雕的创作往往没有底稿或原件,且不易保存,一旦被侵权,权利人最基本的义务是举证证明享有著作权,因此,及时进行版权登记是证明著作权成立的最优选择。
涉及哪些权利
大雪过后,公园、学校、街道等场所随处可见雪人的身影。既然有独创性的雪人、雪雕、冰雕等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么,涉及哪些权利呢?
“作为立体的造型艺术品,与平面的美术作品相比,雪人、雪雕、冰雕等雕塑作品较为特殊的是其展览权的权利边界问题。”徐秉晖表示,雕塑作品的权利人对作品享有展览权。所谓展览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因此,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其他类型作品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是,美术作品,包括雕塑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徐秉晖举例解释,如张某购买了某件冰雕,则享有了对此冰雕的展览权,他有权决定是否将此冰雕公开陈列以及获得与之相对应的收益。张某如果将此冰雕放置或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则任何人都可以对此冰雕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并对其临摹、绘画、摄影、录像所形成的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则不构成侵权。
“因此,对于雪人、雪雕、冰雕的创作者而言,其享有著作权,但如将雪人、雪雕、冰雕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则无权禁止他人的再创作行为以及成果的合理使用。”徐秉晖表示。
防范侵权风险
随着网络经济快速发展,人人都是视频创作者,都在使用网络记录日常生活。如果将他人创作的雪人等拍成视频或者照片上传至网络平台,会有侵权风险吗?
在熊琦看来,如果将模仿或复制他人作品所堆砌的雪人、雪雕和冰雕上传至平台,就会涉及对他人作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不过,在如今的社交媒体中,这种行为并非罕见。由于并未对权利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一般也没人去追究。但如果存在商业性使用,例如将雪人作为商业活动的宣传等,则有可能会遭遇诉讼。”熊琦表示。
徐秉晖认为,通常情况下,如果创作者将雪人、冰雕放在室外、社会公众可以活动的处所,则表明不禁止他人对雪人、冰雕进行拍摄、临摹;如果创作者将雪人、冰雕放置室内或明确禁止拍照、临摹等再创作行为的,则网友的拍摄和上传网络平台的行为将涉嫌侵权。
“如果游客将含有雪人、雪雕、冰雕的照片或者视频上传个人空间,作为游记展示,则属于合理使用。而商家拍摄雪人、雪雕、冰雕作为宣传广告图片或视频使用,用于引流或推广,则超出合理使用的界限,会涉嫌侵权。商家参照雪人、雪雕、冰雕的图案制作完全一样或基本一样的玩偶、工艺品,其行为属于对雕塑作品的复制行为,将玩偶、工艺品对外进行销售或赠送,则属于发行行为,如此也会涉嫌侵权。”徐秉晖表示。
那么,相关从业者该如何规避此类侵权风险呢?“雪人、雪雕、冰雕创作者要提高版权保护意识,积极进行作品版权登记。除了版权登记外,第三方存证也是可行之举。”徐秉晖表示,将雪人、冰雕、雪雕等作品以数据方式存证亦是可取的,以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子文档,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其被视为书面形式,具有合法性和证明力。(本报记者 李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