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额从8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商标侵权判罚金额大幅提高背后
〖2024/1/15 13:48:54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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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信息整理编辑:小白
商标权司法保护正在进入较好时期。
一个基本的趋势是:提高赔偿额度,且对商标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加大。
据最高检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675人,起诉侵犯商标权犯罪10384人,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受理人数的88.9%。在知识产权侵权犯罪中,商标侵权犯罪占比之高令人咋舌。
商标侵权为何高发?商标侵权违法成本是否过低?商标侵权案的司法判决呈现哪些趋势?企业商标被侵权后该如何维权?
在竞争激烈、商标侵权行为频发的铝型材行业,龙头企业坚美铝业的维权过程或能提供启示。
赔偿金额从80万元改判为500 万元
2023年8月的最后一天,坚美铝业诉江西晶科铝业商标侵权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江西晶科铝业赔偿坚美铝业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505.5万元。
这是江西晶科铝业商标侵权付出的代价。相比一审判赔80万元,二审的赔偿金额整整提高了425.5万元。
这场经过了两年多调查维权取证的商标侵权案终于迎来了一个比较好的结果,这让坚美铝业方面稍感安慰。
坚美铝业代理律师汤建城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该案的赔偿款金额值得关注。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商标侵权案的司法保护趋势——明显提高赔偿金额,加大对商标权人的保护力度。
该案的一审判决显示,晶科铝业注册的“坚美吕”商标因形状、宣传语、用途以及包装说明等均与坚美铝业注册的“坚美”商标近似,在销售中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一审判决晶科铝业赔偿坚美铝业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80万元。
但坚美铝业对80万元的赔偿金额不服,遂提起上诉。坚美铝业认为,晶科铝业在全国范围内侵权规模广且侵权主观恶意强,对其品牌造成的损失较大。
二审法院支持了坚美铝业的这一上诉理由。
根据二审判决书:法院调取了晶科公司相应期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后,认为“坚美”商标知名度影响力较大,在商标具有较高行业知名度情况下,作为同行的晶科公司依然注册了近似商标“坚美吕”,涉嫌侵权主观恶意明显;同时晶科公司经营规模较大,根据调取的纳税数据,其主要经营的七八个品牌若按平均销售额计算,单个品牌获利远超500万元;再考虑坚美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赴全国多个省市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并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支出公证费、购买费和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最终法院审理认为,80万元明显过低,变更晶科公司赔偿坚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505.5万元。
案件中,晶科公司的“坚美吕”为坚美铝业商标“坚美”的近似商标。2017年11月7日,晶科铝业经核准注册第21206246号“坚美吕”商标。但一直到2020年4月22日,坚美公司才发现了这个商标,以“坚美吕”商标与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7个“坚美”系列商标构成近似为由,提起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
2020年11月20日,在市场上已经使用了3年多的“坚美吕”商标才最终被宣告无效。
“好在发现得及时。”汤建城透露,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有些公司通过商标抢注获益就是在钻这个时限的空子。”
但仿冒商标的无效宣告并未给坚美铝业带来市场上的平静。标注“坚美吕”商标、包装装潢亦构成近似的铝材依然广泛流通于福清、杭州、临武、宁波、上海、武冈、长沙等市场上,且没有停止的趋势。
2021年7月,坚美铝业开始了漫长的取证维权。背后则是高额的取证成本。
汤建城说,调查取证需要大量人力、金钱与时间,调查取证的城市超过7个,但发生侵权的市场并不只有这7个。这也是二审法院提高赔偿金额的依据之一。
赔偿金额该如何确定?
汤建城告诉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涉及商标侵权的判罚金额,一直是这类案件的难点。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侵权的案件一般罚款按照侵权损失予以确认,若侵权损失无法计算,则以侵权人因侵权所得予以确认;若侵权所得无法计算,则只能根据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合理倍数予以确认或由法院根据案情进行酌定。
汤建城说,因证据收集难度大,保全公证花费高,大多数案件几乎都无法准确计算出侵权损失或侵权人侵权所得,这也导致这部分案件有一大半的最终赔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在坚美铝业诉江西晶科铝业一案中,二审法院判决支持逾500万元金额赔偿的理由之一便是,坚美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赴全国多个省市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二审法院提高赔偿金额的另一理由则是,晶科铝业作为同行业经营者,在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申请与涉案商标近似商标并使用,攀附商誉的恶意明显。
坚美作为铝型材行业的龙头企业,不但是集“中国驰名商标”“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绿色工厂”及“单项冠军产品”于一身的企业,还是“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获得者。
汤建城认为,坚美的产品受到了国内外众多客户的信赖,市场美誉度高。对方借用坚美的知名度省去在品牌宣传中的巨额投入,并能为自己带来不少即时收益。这种行为,不仅是在亵渎他人的知识产权,更是在破坏市场环境和创新环境。
二审法院认定,侵权方晶科铝业侵权获利远超500万元,最终判定晶科铝业赔偿坚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505.5万元。
“这对整个知识产权行业来说,是一场胜利”
坚美铝业相关负责人透露,这样的近似商标侵权并不鲜见。11月初,另一个直接假冒“坚美”商标的侵权案件在山东开庭,坚美公司正在进行民事追偿。
在竞争尤为激烈的铝型材行业,商标侵权行为高频发生。
一位凤铝铝业的代理商也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透露,同行仿冒品牌铝材,借此以低价竞争的情况很多,但通常生产与销售不在同一个地方,很难取证,自己遇到也都是不了了之。
因为维权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财力,维权成本之高令很多企业望而却步。相反,在众多类似侵权案件中,与维权成本相比,违法成本过低一直为业内诟病。
而此次坚美铝业诉江西晶科铝业案件获得的逾500万元赔偿金极为罕见。这也向业内释放一个信号:商标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明显加大。
标志之一即是,赔偿金额的提高。不只是在商标侵权司法保护领域,而是扩及整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
深圳市崇德广业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贾振勇透露,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在专利侵权案件的审判上,也不断加强了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赔偿达到千万级的案件开始出现并增多,百万级赔偿的案件屡见不鲜。
汤建城认为,顶格处罚的赔偿金额让他感受到司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这对整个知识产权行业来说,是一场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