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商标恶意诉讼,原告被罚10万元!
〖2024/1/27 8:46:46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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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湖南日报 信息整理编辑:咖啡
12月2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联合举办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法律规制座谈会。会议当天,参会人员齐聚长沙市知识产权法庭,旁听了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长某新贸易有限公司诉长某新科技股份公司商标侵权案。
“商标是我们公司先申请注册,被告的商标侵权行为对我们公司生产产品、实验等后续工作造成一系列影响。”法庭上,原告以被告使用“长某新”标识侵犯其商标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被告方辩称,被告公司成立于1998年,而原告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注册资本5000万,未实缴,无员工,注册地址也是一处居民住房;长某新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成立的,注册资本为0元,注册地址为一商铺,无生产场地。且原告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后8个月内申请注册了129个商标,商标类别涵盖了24类商品。案件中涉及的12枚“长某新”商标是原告在2022年3月22日申请注册的,正好是被告前身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次日。
因此,被告认为原告属于恶意抢注商标、滥用诉讼权利,构成恶意诉讼。
庭审中,法院向原被告双方出示了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据了解,该案是长沙市检察院依职权对恶意诉讼行为监督案件,通过多方取证和大数据比对,发现涉诉的“长某新”商标系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恶意抢注商标,及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认定原告公司恶意诉讼行为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综上,法院采纳检察建议,裁定驳回原告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长某新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并决定对其判处罚款10万元。该案是湖南省全省法院对原告恶意诉讼行为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一例,也是检法合力惩治打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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