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南存辉:完善商标字号综合行政保护体系 更好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2024/3/8 8:37:58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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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温州都市报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今年全国两会,南存辉准备了7个提案,多个提案跟知识产权有关,其中《关于完善商标字号综合行政保护体系的提案》引得外界更多关注。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产出能力指数位列全球第五,在商标注册等诸多知识产权的相关事项上,相关部门已给市场主体带来诸多便利;但是,恶意抢注商标、字号的行为仍时有发生,这不仅给品牌造成严重损害,而且也给权利人带来沉重负担;因此,他呼吁,我国还要进一步完善商标字号综合行政保护体系,加强商标、字号等知识产权保护,并且需从三方面着手去做。
首先,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提高违法成本。优化对恶意抢注商标的审查程序,确保快速驳回;建立恶意注册负面清单制度,针对多次涉嫌恶意抢注的主体及代理机构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限制其商标申请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局进行联合惩戒。
其次,强化商标字号联合保护,推动品牌强国建设。健全商标字号联合保护制度,建立数据库动态更新和共享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联合监管。将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审查,要求其提供相关权利证明,否则应不予登记核准;已将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职权或应权利人请求要求侵权人变更企业名称;将知名字号注册为商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权利证明,否则应不予核准注册。
再次,打击商标恶意撤销无效行为,降低权利人负担。要出台相关制度打击商标恶意撤销无效行为;对于五年内认定驰名商标或三年内有过撤销维持有效记录的商标,应由申请人进行举证初步证明该商标不存在使用行为,否则予以驳回;对曾被申请无效维持有效记录的商标,简化无效答辩程序,切实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及负担;建立恶意撤销、无效申请人及代理机构惩戒机制,多次恶意撤销、无效的,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限制其相关行为,并由恶意撤销无效申请人承担权利人应对撤销和无效的费用。(记者何群芳 郑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