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常见驳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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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华商标》2024年第1期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2023年8月28日,“2023年版标准地图”正式发布并在自然资源部主办的标准地图服务网站上线,供社会公众免费浏览下载。规范使用地图,是每一位中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地图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情形所涉问题甚多,本文主要列举了典型的“问题地图”及其他地图在商标注册申请中的被驳回类型,并提出具体建议,期望能对商标注册申请人有所帮助。

        一、申请人将地图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原因及主要情形

        地图具有直观、形象的特点,能够充分展现某一区域的自然与人文环境、经济社会特色。使用地图作为商标,可以让消费者将地图所展现的区域与其背后的商品和服务产生直接的关联,达到凸显商品、服务特色,吸引公众注意力,进行广泛宣传的目的。因此,很多商标注册主体选择将地图元素加入到商标图样的设计中。部分商标注册主体希望通过使用世界地图或国家地图展现自己的商业辐射范围,展现自己商品的特定产区和服务品质,利用争议地图制造新闻热点,吸引公众视线。个别商标注册主体企图利用商标这一公开使用的载体,宣扬疆域模糊的“问题地图”,损害消费者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将地图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的情形多种多样,根据地图在商标中的位置,可以分为将地图作为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或将地图作为商标背景图样申请注册的情况;根据选择的地图区域范围,可以分为使用全球地图、国家地图、区域地图等;根据地图的绘制方法,可以分为使用标准地图、艺术化地图等。

        二、地图可否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一)法律法规及“问题地图”的识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根据该规定,只要该地图标识图形具备显著特征,同时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理论上是可以注册成为商标的。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又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在商标注册事务中,包含地图元素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审查结果常常让申请人感到困惑。究竟怎样的地图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怎样的“问题地图”会因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被驳回?为了解答这个问题,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首先了解何为“问题地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下称《测绘法》)第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及《地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所谓的“问题地图”主要指地图存在以下三大类问题:

        第一种是与我国政治与外交主张不一致的地图。如台湾省在地图上的表示方式违背一个中国原则;错绘、漏绘我国台湾岛、海南岛、南海诸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等;错绘国界线,将我国领土表示到国外;南海断续线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错将我国重要岛屿按其他国家主张的名称进行标注等。

        第二种是表示了不宜公开信息的地图,如涉密地图、涉军等敏感或涉密信息。如军事禁区、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未经公开的港口和机场等不能对外公开的涉密内容。

        第三种是其他不符合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地图和使用行为。比如,地图上地名的表示不符合地名管理的要求;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表示不符合我国政治外交主张和有关规定;无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公开登载;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1]。

        (二)“问题地图”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具体情形

        1.以中国地图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情形

        由于地图绘制的国家版图是国家行使主权和管辖权的疆域,是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象征,反映着国家的主权范围[2],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故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的通知》,公开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产品的内容表示,应遵守《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需要完整包含中国全图,应准确表示中国领土范围,应当表示南海诸岛、钓鱼岛及其附属重要岛屿。依据上述规定,将我国国家地图作为商标组成要素注册,不能有一丝一毫偏差。

        但在商标申请注册实际工作中,包含我国地图的商标,因制图不严谨,“问题地图”频现:部分商标包含的地图错误绘制了我国国界线,漏绘了包括台湾岛、钓鱼岛等重要岛屿,模糊了重要的领土及争端区域,甚至登载了敏感甚至涉密的信息。以上情形都极大损害了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尤其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下,商标广泛运用于广告和宣传材料中,作为品牌更是深入人心,吸引关注,包含“问题地图”的商标一旦获准注册,其负面效应难以估量。同时,国家地图作为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象征,为一家企业所独占使用,成为该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明显有失公允,易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保障商标注册的公平公正,包含我国地图的商标注册申请,应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驳回。

        如某协会申请的第50268394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9类服务项目上。可以明显看到,该商标以不完整的中国地图作为背景,仅包含我国国土主要轮廓,漏掉了阿克赛钦地区、藏南地区、南海九段线等。该商标首次申请,即被驳回,理由之一便是该商标包含中国地图,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该商标后申请驳回复审,主要理由为:该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标志层次感强烈且富有创意,相关公众看到自会与“中国”联系,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且该商标经使用已经在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在驳回复审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维持原审查结论,认为该商标包含不完整中国版图,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予以驳回[3]。

        “地图无小事”,它反映了国家主权意识和政治外交,与国旗、国歌同等严肃庄重。使用包含我国版图的“问题地图”,难以完整表示我国全部领土范围,清晰标注每段国界范围,更容易在敏感区域触碰高压红线,损害国家主权尊严。作为商标,将国家地图作为主要识别部分,难称独创,不具备显著性和商标的识别特征,更起不到区分识别的作用。因此,包含我国地图的图形,不宜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2.以包含我国敏感区域的地图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第37108710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商品上,其部分商标图样仅包含我国台湾省轮廓地图,但其附属岛屿缺失。该商标一旦公开使用,必然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难免有人利用“问题商标”制造舆论事件,损害国家形象、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因此,对该商标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以易产生不良影响予以驳回。

        常见的包含我国敏感区域的地图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不仅限于以上在地图中遗漏我国部分领土、领海区域,单独使用部分敏感领土、领海区域地图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形,还包括将我国台湾省等敏感区域标注与祖国大陆不一致底色、错误使用比例尺、随意用文字压盖我国地图图形等情形[4]。

        使用包含我国敏感区域的地图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反映出部分商标申请主体无视国家主权尊严和领土完整,对地图管理、商标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更有甚者企图利用敏感区域的地图作为噱头吸引社会关注,达到商业宣传目的。因此,包含我国敏感区域地图的图形,不宜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3.使用我国边境省级区划地图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我国幅员辽阔,陆地边界长度约为2.2万千米,共有九个省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在陆地上和外国接壤。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将边境省级行政区划地图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难以将边境线完整准确展示,且涉及敏感的领土问题,故其不宜作为商标广泛使用。如第19893306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2类商品上。该商标图样包含明显的东三省地图图样,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本意是凸显自己商品的产地特征,但使用的地图涉及我国边境线和与外国接壤区域,易损害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甚至引发国际争议。且该商标图样中地图清晰明显,难以视作普通的装饰背景,具有较强的指代性。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以易产生不良影响予以驳回。

        (三)地图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其他驳回情形

        规避“问题地图”,使用其他规范地图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就一定可以获准注册?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商标的核准注册是一个全面系统且复杂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该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在先权利等。作为商标注册的地图图样,不能有损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可损害民族感情,不会引发国际争端,同时符合《商标法》对于注册商标的一般标准,具备显著特征,不致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侵犯他人在先的商标权利等。故涉及地图的商标申请注册,需要申请人格外谨慎。

        如选取我国的内陆省份标准地图或其他区域地图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虽然不涉及领土及边境问题,但仍需要遵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如第68177888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3类商品上。该商标图样未注明其来源或设计说明,亦不是国内敏感区域、边境省级区划地图,不属于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以易产生不良影响驳回的地图范畴。但很明显,该商标图样仅由简单的线条勾勒的未知名地图构成,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的识别作用,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驳回[5]。

        再如某公司同一时间申请了第22750861号商标、第22750862号商标、第22750859号商标、第22750854号商标等40余件同类型商标。上述商标均是我国各省地图图样,虽不是“问题地图”,但均是地图与当地代表词语搭配,指代性较强,若为一家企业独占有失公允。而且该申请人申请商标数量众多,明显超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涉嫌恶意囤积商标、不当占用商业资源。该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易产生不良影响。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以易产生不良影响予以驳回。目前,此类“抢注”行为均依据《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驳回。

        三、地图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建议

        商标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使用地图,严格遵循《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商标法》中的有关规定。本文从商标申请注册的实践出发,总结出以地图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一是通过专业途径获取,规范使用地图。可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下载正确的、印有审图号的正规地图。

        二是识别“问题地图”,避免将国家地图、敏感区域地图、边境省级区划地图等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三是作为商标图样的地图不宜过于简单或过于复杂,如线条勾勒简单或者图样繁杂,难以清晰辨认,将失去商标的显著特征。

        四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以使用为目的注册商标,不宜大量地将地图申请注册成为商标。

        五是可结合申请人自身情况,对地图进行艺术化设计,或避免地图成为商标的显著部分。

        四、结语

        以上是笔者列举的地图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几种常见情形及相应建议。希望对商标注册申请人有所裨益,促使其在法律法规的红线内规范使用地图,将企业特色、地域风采、文化内涵融入具有辨识度的商标之中,真正让商标发挥应有的价值,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甄诚)

        注释

        [1]张维.规范使用地图一点都不能错自然资源部去年检定发现“问题地图”4400余张[N].法治日报,2023-09-08(008).

        [2]银波.出版物中“问题地图”探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20.

        [3]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字〔2022〕第0000021529号《关于第50268394号“中国航空运输协会CAT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4]王琴.“问题地图”危害与防控[J].测绘,2021,44(2):91-93.

        [5]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审理指南[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22:219-219.

        作者单位: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