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发布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2024/4/12 8:54:29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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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处理“具有热风发生机构的茶叶连续杀青理条机”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查处侵犯“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商品案、查处侵犯“雪容融”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该市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涵盖纠纷处理类及行政执法类案件。
过去一年,该局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提升保护质效,全市共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165件,地理标志案件19件,奥林匹克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案件10件,移送公安机关27件;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30件,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高效处理纠纷
过去一年,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持续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工作,引入先裁后调、书面审理、技术调查官参与办案、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和仲裁确认等多种模式和手段,及时高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在安庆市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处理的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中,请求人岳西县长城机械有限公司认为被请求人岳西县鑫隆机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某机械技术特征落入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具有热风发生机构的茶叶连续杀青理条机”保护范围,涉嫌专利侵权。被请求人则认为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技术方案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经审理并参考技术调查官鉴定意见,该局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U型加热管与权利要求1中陶瓷芯棒和加热电阻丝组成的加热元件之间符合使用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的技术特征,构成等同。此外,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构成实质性差异。该局于2023年8月9日作出行政裁决,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侵权事实成立,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该裁决现已生效。
业内专家表示,该案在处理过程中,积极引入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参与办案,按照等同原则,针对案件涉及的争议焦点给出是否侵权的鉴定意见,并对现有技术抗辩是否成立从技术的角度进行一一比对,给出了清晰明确的鉴定结果,有力地帮助了办案人员厘清事实,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在安庆市大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处理的李某与安庆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案中,2023年3月3日,该局收到专利权人李某对安庆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的请求书,称被请求人之前售卖的涉案商品最初货源即来源于请求人,而被请求人现售卖的商品来源不属于请求人,涉嫌专利侵权。据被请求人陈述,在请求人申请专利权之后,因为价格等因素,便没再从请求人或其许可的店铺进货,而是从其他货源进货。该局顺应请求人维权诉求和被请求人想继续合法销售产品的意愿,启动调解程序。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被请求人后续从请求人处拿货售卖,请求人不再追究被请求人的侵权责任。调解协议一并对被请求人旗下11家网络店铺销售专利产品及其他同类商品的行为进行了约定。
业内专家表示,该案既维护了请求人的专利权,发挥出专利价值,又避免了被请求人因非主观故意侵权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满足了被请求人想继续销售专利产品的意愿,达到了互利双赢的效果,充分发挥了调解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加大执法力度
过去一年,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开展系列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以及特殊标志等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在安庆市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查处的潜山市棋盘农村综合服务社销售侵犯“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商品案中,2023年3月8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盛滋源”龙口粉丝生产厂家为辉县市明龙淀粉制品有限公司,产地为河南省新乡市,其不属于地理标志产品“龙口粉丝”的保护范围。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混淆行为。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粉丝及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业内专家表示,该案执法机关根据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包装标识的产品配料、生产厂家等信息,对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进行甄别,对当事人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了准确认定,并实施处罚,有力地打击了侵权假冒行为,维护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品牌声誉。
在安庆市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查处的侵犯“雪容融”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中,2023年11月1日,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宿松县美芳商店进行检查,在该店货架上发现5件红色“雪容融”钥匙挂件,产品标签标有:“雪容融,北京2022年冬奥会特许商品(并标有北京2022年冬奥会五环标志),品名:冬奥会吉祥物立体饰扣”。当事人未能提供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授权的相关证明。该局认为,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授权销售上述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随后,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及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业内专家表示,该案的查办严厉打击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起到了办理一件、震慑一片的作用,有效净化了市场,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特别是农村地区群众对奥林匹克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具有一定的正向引领作用。(记者赵瑞科 通讯员方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