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贴身保护特色农业

〖2003-3-18 14:2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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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在商标法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指出,要充分认识到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那么,证明商标到底是什么?它对发展我国特色农业的重要性何在?    

    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人士介绍,一般来讲,地理标志(原产地证明商标)所标示的产品大部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具有浓厚地域特点和品质特色的农产品,如我国新疆的“库尔勒香梨”,重庆的“涪陵榨菜”,浙江省常山县的“常山胡柚”等。这些农产品往往品质稳定,口感独特,声名远播,具有非常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首先,地理标志的注册人通过许可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使用该地理标志,可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民的收入。地理标志的注册人一般是具有一定监督能力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这些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充分发挥资金、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拓特色农产品市场。使用该地理标志的农户则可以按照订单集中精力进行生产,没有产品销售的后顾之忧,形成所谓“订单农业”或者“公司+农户”的生产模式。  其次,地理标志注册人通过其使用管理规则和使用许可制度,监督农产品的地理来源和质量,生产出品质稳定的农产品,形成特色农产品的规模化经营,使农业生产规模化。    

     其次,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以后,就纳入了我国商标法的保护范畴,具有了一般商标区别商品品质、传递产品质量的作用,还代表着特色农产品独特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独一无二的耕作方法、养殖方法、与众不同的品质。并且,通过加强地理标志保护,还有利于促进我国特色农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地理标志是各国都予以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同时,TRIPS协定要求一个地理标志首先必须在其原属国获得保护,才能在其他成员获得保护。有关地理标志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以后,就为该地理标志在国外的注册和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从而有利于该地理标志农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人士介绍,到目前为止,商标局已受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0多件,核准注册80多件。其中包括新疆的“哈密大枣”、江西的“景德镇陶瓷”、浙江的“绍兴黄酒”、福建的“漳州芦柑”、重庆的“涪陵榨菜”、山东的“章丘大葱”等等。摘自《中国消费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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