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100件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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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上海高院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今年是上海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三十周年。三十年来,三级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严格公正司法、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服务对外开放,涌现出一大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引领性的优秀案例。现发布上海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三十周年100件经典案例,并从中选取部分经典案例予以介绍。
上海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三十年100件经典案例
目录
1. 未经许可汇校他人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
——钱某书、某文学出版社与胥某芬、某文艺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沪中民初字第35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5)沪高民(知)终字第7号
2. 拍卖人拍卖明知是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应与委托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吴某中与上海朵某轩、香港永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侵犯著作人身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沪中民(知)初字第109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5)沪高民终(知)字第48号
3. 附条件的商标许可合同在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时不生效力
——黄某君与上海维某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返还技术指导费、商标使用费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8)沪二中知初字第101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9)沪高知终字第28号
4. 利益衡量方法在“老字号”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纠纷中的应用
——杭州张某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张某刀剪总店、上海张某刀剪制造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9)沪二中(知)初字第13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27号
5. 无正当理由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域名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美国普某公司与上海晨某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二中知初字第23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沪高(知)终字第4号
6. 喜剧小品作者著作权、表演者邻接权的保护
——陈某斯、朱某茂与湖北省扬某音像出版社等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号
7. 使用已被行业用作一类商品名称的标志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避某美食有限公司与上海德某美食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37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沪高民三(知)终字第49号
8. 使用含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境外企业名称行为的性质认定
——法国博某有限公司与上海梅某服饰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202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24号
9. 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不服域名争端解决机构作出裁决案件的法律适用
——蒋某新与荷兰飞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214号
10. 商标与地理标志发生权利冲突时的司法处理
——某食品有限公司与浙江永某厂、上海市泰某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239号
11.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星某公司、上海统某咖啡有限公司与上海星某咖啡馆有限公司、上海星某咖啡馆有限公司南京路分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沪高民三(知)终字第32号
12. 世博会主题词、特殊标志、专有名称的司法保护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与上海弘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特殊标志权、专有名称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40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沪高民三(知)终字第39号
13. 合理计算职务发明报酬以有效保障发明人权益
——翁某克与上海浦东伊某燃油喷射有限公司、某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职务发明设计人报酬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20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沪高民三(知)终字第23号
14. 使用标志第一含义作为商品名称不构成对相同标志的服务商标的侵权
——大某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盛某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6)浦民三(知)初字第125号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23号
15. 自行研发软件读取他人计算机软件设定的特定文件格式不构成侵权
——北京精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奈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34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10号
16.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承担
——某企业公司与某出版社、上海某传媒连锁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7)黄民三(知)初字第75号
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二中民五(知)终字第6号
17. 权利要求解释应当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专利说明书后的理解为准
——西安奥某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诉上海辉某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及上海辉某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反诉西安奥某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92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沪高民三(知)终字第58号
18. 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企业字号相近似的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某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上海某分公司等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及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403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11号
19.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认定
——荷兰黛某品牌有限公司、帝某(上海)洋酒有限公司与蓝某(上海)酒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8号
20. 英文商标与文字图形组合标志的近似认定
——英国雷某饭店有限公司与上海黄浦丽某休闲健身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74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沪高民三(知)终字第70号
21. 商标侵权认定与侵权损害赔偿金额计算
——英国嘉某有限公司与姚某新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91号
22. 商标侵权案件涉外定牌加工中承揽人与定作人的法律责任
——美国北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梅某辉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85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4号
23. 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须满足美术作品对于作品艺术性的最低要求
——荷兰英某系统有限公司与台州市中某塑业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87号
24.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事实推定规则的运用
——上海地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万某科学器材有限公司与北京万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万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8)浦民三(知)初字第453号
25. 篡改软件著作权人的开放式许可协议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徐某等侵犯著作权罪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8)浦刑初字第990号
26. 专利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全面审查认定侵权的事实
——上海全某科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二中行初字第15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行终字第8号
27. 以法定赔偿上限确定赔偿金额体现加强保护司法政策
——法国某公司与林某仲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34号
28. 电子证据保全的审查标准及实施
——美国微某公司与大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128号
29. 市场管理者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属于帮助侵权行为
——法国拉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龙某服饰礼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11号
30. 权利要求中功能性特征的识别及其保护范围的确定
——曲某波与新某(中国)科技传媒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33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民三(知)终字第89号
31. 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对入驻商户侵权行为无过错时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秦某渊与清远市江某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亦某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9)黄民三(知)初字第177号
32. 就司法未决事实向行业内特定对象陈述是否构成商业诋毁的认定
——宣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美国孟某公司、孟某(上海)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28号
33. 发挥“三审合一”审判模式优势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上海长某物资有限公司、谭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刑初字第1824号
34. 近似商标侵权的认定
——美国雅某制药有限公司与汕头市雅某食品有限公司、朱某兰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9号
35. 著作权法制定实施前创作的作品的权属认定
——胡某庆、吴某初与某美术电影制片厂著作权权属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0)黄民三(知)初字第28号
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五(知)终字第62号
36. 说明书中记载的发明目的对权利要求的解释有重要作用
——王某与上海世博会法国馆、中国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40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民三(知)终字第83号
37.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独创性及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标准
——钜某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锐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雅某电子零件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51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2号
38. 网络用户注册信息数据库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衢州万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周某民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57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00号
39. 动画片角色形象的著作权保护
——某美术电影制片厂与珠海天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82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67号
40. 网站、宣传册广告语中擅自使用他人驰名商标行为的司法认定
——法国卡某国际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三水区铭某陶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23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3号
41.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中某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科某研发股份公司等侵害“芯片刻蚀机”商业秘密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25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民终169号
42. 处分未来作品权利合同的效力判断与违约责任
——上海玄某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某、北京幻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0)浦民三(知)初字第424号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136号
43.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帮助侵权的司法认定
——衣某(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淘某网络有限公司、杜某发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0)浦民三(知)初字第426号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40号
44. 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的刑事认定
——张某等侵犯著作权罪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0)浦刑初字第3240号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刑终字第411号
45. 网络服务商对其用户的反复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庄某栋、佐某与上海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33号
46. 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构成侵权
——美国圣某国际集团、圣某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与华某(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徐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50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3号
47. 商标标志指示性使用的司法认定
——立某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展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某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1)徐民三(知)初字第138号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64号
48. 名人姓名中财产权益的司法保护
——岳某宇与周某波域名权属、侵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71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55号
49. 进口商标权人的商品并转售不侵犯商标权人国内商标权
——美国维某商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锦某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86号
50. 商标重复许可的合同效力认定
——上海帕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与上海艺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50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17号
51. 网络服务提供者故意通过链接方式提供侵权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张某雄侵犯著作权罪案
一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3)普刑(知)初字第11号
52. 颁发诉前行为禁令及时有效保护商业秘密
——美国礼某公司、礼某(中国)研发公司与黄某炜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19号
53. 在职高管仿冒公司身份与客户交易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派某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与上海派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仇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民三(知)初字第483号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82号
54. 为说明商品销售商变化而使用他人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的认定
——开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阔某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欧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3)徐民三(知)初字第1017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终字第161号
55. 特定历史时期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认定
——某美术电影制片厂与某工业出版社、曲某方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3)徐民三(知)初字第1048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终字第200号
56. 商品商标指示性使用不构成对相同标志服务商标的侵权
——美国维某商店品牌管理公司与上海麦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33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04号
57. 将电影改编为话剧进行演出是否需要双重许可的认定
——白某勇与某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83号
58.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释
——南某仁与某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70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民终233号
59. 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行为保全的司法审查
——浙江淘某网络有限公司与上海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载某软件(上海)有限公司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禁字第1号
60. 屏蔽他人视频片前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爱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聚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5)杨民三(知)初字第1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终字第728号
61. 对作品“转码”后的存储与提供构成著作权侵权
——北京易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某侵犯著作权罪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刑(知)初字第12号
62.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德国宝某股份公司与上海创某服饰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初字第58号
63. 合理划定“老字号”商标共存的边界
——上海三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三某(集团)有限公司某眼镜公司与南京吴某眼镜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5)黄民三(知)初字第157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沪73民终246号
64. 电竞游戏赛事网络直播行为的不正当竞争之认定
——上海耀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191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终字第641号
65. 专利等同侵权判定中功能与效果的评价标准
——美国某公司与上海源某塑胶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初字第323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沪民终459号
66. 商业秘密平行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
——华某(中国)化工有限公司与圣某化工(上海)有限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初字第391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沪民终501号
67. 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拉某酒庄与上海保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保某(上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初字第518号
68. 擅自使用他人收集信息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认定
——上海汉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百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杰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528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沪73民终242号
69. 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北京搜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百某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初字第747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民终134号
70. 企业英文名称的司法保护
——江苏天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昊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1887号
71. 外观设计侵权比对与判断方法
——上海晨某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得某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坤某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沪73民初113号
72. 在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中先行判决的适用
——法国瓦某清洗系统公司与厦门卢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陈某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沪73民初859号
73. 正品转售商合理使用商品商标之界限
——意大利芬某有限公司与上海益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首某(昆山)商业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5民初27968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沪73民终23号
再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沪民再5号
74. 底层安全软件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
——北京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与上海二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5民初5555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8)沪73民终5号
75. 商标正当使用抗辩的判定
——光某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美某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1民初24718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8)沪73民终289号
76. 游戏名称作为电影名称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条件
——美国动某出版公司与华某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著作权、侵害商标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及虚假宣传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5民初29964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8)沪73民终222号
77. 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中特征部分对侵权认定的影响
——上海茵某实业有限公司与宁海浙某塑料制品厂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沪73民初249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沪民终136号
78. 专利权利要求主题名称对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
——胡某与摩某(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沪73民初278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民终369号
79. 使用非通用术语宣传“引人误解”的认定
——捷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5行初291号
80. 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及主观恶意的判断标准
——深圳市乔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凯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某敏等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沪73民初379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沪民终139号
81. 发明专利案件中使用环境特征的判定规则
——日本佳某株式会社与上海慕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沪73民初596号
82. 裁量性赔偿方法的适用
——上海知某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与达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8)沪73民初81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民终429号
83. 不正当竞争案中公司负责人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的认定
——上海尔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某等仿冒、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4民初18665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73民终444号
84. 重复侵害他人商标权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美国平某公司与永某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53351号
85. “过罚相当”原则在商标行政处罚中的适用
——上海吉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一审: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4行初1号
86. 诉前行为保全的法律适用
——重庆腾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腾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幻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谌某涛诉前行为保全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行保1号
87. 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共同犯罪的认定
——许某纬等假冒注册商标罪、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一审: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3刑初55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沪刑终106号
88. 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责任构成与责任主体的认定
——北京金某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与上海萌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9)沪73民初398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沪民终281号
89. 网络抢购服务不正当性的判定
——上海某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某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西安陆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11133号
90. 教辅材料中“适当引用”的判定标准
——孙某斌与某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4民初15960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73民终154号
91. 针对干扰他人互联网服务正常运行行为的诉前行为保全
——支某(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斑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诉前行为保全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行保1号
92. 颜色组合商标的侵权判断标准与在先使用抗辩的审查要件
——澳大利亚烙某公司与上海怡某船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0民初1151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1)沪73民终228号
93. “人人影视字幕组”侵犯著作权罪案
——梁某平等十五人侵犯著作权罪系列案
一审: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3刑初101号
一审: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0刑初826号
94. 对销售假冒防护用品行政处罚的司法审查
——上海好某药房与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和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
一审: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0行初4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2)沪73行终2号
95.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
——特某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行初399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2)沪73行终1号
96. 禁止令在惩治商业秘密犯罪中的适用
——纪某民等四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刑初5190号
97. 恶意抢注商标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应受行政处罚
——上海倡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和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一审: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2行初506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3)沪73行终1号
98. 美术作品著作人身权与物权的协调
——施某与上海金某食品有限公司新某店、上海金某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22)沪0107民初6015号
99. 制作出售盗版“加密狗”触犯刑法
——刘某生、刘某侵犯医疗设备软件著作权罪案
一审: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沪03刑初23号
100. 无障碍视听作品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的界定
——北京爱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俏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23)沪0116民初6240号
经典案例摘编
确立“老字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冲突处理原则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杭州张某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张某刀剪总店、上海张某刀剪制造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9)沪二中(知)初字第13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27号
案情摘要
原告杭州张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某集团)系“张小泉牌”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注册商标由中文文字“张小泉”与剪刀图形组合构成。199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张小泉牌”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上海张某刀剪总店(以下简称刀剪总店)在其分店的广告和店堂告示中均使用了“张小泉”的字号以及原告特有的历史,在其销售的刀剪商品标记中不同程度地使用“张小泉”文字。被告上海张某刀剪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刀剪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也使用了“张小泉”字号,使消费者误认为刀剪总店、刀剪公司与张某集团存在某种关系,侵犯了张某集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刀剪总店、刀剪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张小泉”文字构成对原告“张小泉”及“张小泉牌”注册商标及驰名商标的侵权,确认刀剪总店在产品标识中使用并突出“张小泉”文字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张小泉”及“张小泉牌”注册商标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刀剪总店、刀剪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赔偿张某集团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和10万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集团的注册商标权、驰名商标权与刀剪总店、刀剪公司的企业名称权虽然客观上存在冲突,但是,上述权利冲突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原因。“张小泉”品牌的形成已有数百年的历史,其品牌知名度和声誉的产生历经数代人艰辛努力,有着长期的历史原因。双方均对“张小泉”品牌的形成作出过一定的贡献。鉴于上述特定的历史背景以及法律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的原则,考虑到当时行政法规、规章允许企业使用简化名称及字号的规定,“刀剪总店”“刀剪公司”的企业名称不构成对张某集团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权的侵害,“刀剪总店”在产品及包装上突出使用“张小泉”或“上海张小泉”不构成对张某集团注册商标权的侵害及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后,张某集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首例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
——美国普某公司与上海晨某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二中知初字第23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沪高(知)终字第4号
案情摘要
原告美国普某公司(以下简称普某公司)于1994年6月在中国注册了“safeguard/舒肤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肥皂、护发制剂等。此外,该公司还注册了“舒肤佳”“safeguard”及其组合的多件商标。该公司利用多种媒体对使用上述商标的商品进行了宣传。1997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将普某公司的“宝洁系列洗发护发、洗涤产品”列为重点保护名优产品。2000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safeguard/舒肤佳”注册商标列为全国重点保护商标之一。被告上海晨某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某公司)于1999年1月18日注册了safeguard.com.cn域名,该司经营范围为“安防系统的设计安装维修”。普某公司认为,晨某公司将“safeguard”商标注册在域名中,容易使网络公众误认为晨某公司与普某公司及其“safeguard”商标之间存在关联,损害了普某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晨某公司停止使用并撤回已注册的safeguard.com.cn域名。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晨某公司的域名注册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晨某公司停止使用该域名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撤销该域名。一审判决后,晨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普某公司的“safeguard/舒肤佳”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为驰名商标,晨某公司在注册涉案域名前对“safeguard”本身不享有正当权利,在域名注册前应当进行而没有进行必要的商标查询,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客观上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首例地理标志与注册商标冲突纠纷案
——某食品有限公司与浙江永某厂、上海市泰某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239号
案情摘要
原告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系“金华火腿”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注册商标由“金华火腿”字样外加印章型方框构成,是具有显著性特征的可视性标志。2003年7月,食品公司发现,被告上海市泰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某公司)在其门店销售的火腿上使用了食品公司的注册商标“金华火腿”,食品公司遂致函泰某公司,告知“金华火腿”是其注册商标,要求泰某公司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该火腿的生产单位是被告浙江永某厂(以下简称永某厂)。据查,上海南京东路步行街上4家销售火腿的公司有3家销售永某厂的火腿,2003年销售量达到3万多只。食品公司认为泰某公司和永某厂侵犯其商标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泰某公司和永某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核心是“金华火腿”,其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但是,食品公司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金华火腿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永某厂获准使用金华火腿原产地域专用标志,因此,永某厂的上述行为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对食品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但是,永某厂今后应当规范使用原产地域产品标志。泰某公司是金华火腿的销售商,鉴于生产商永某厂的行为不构成对食品公司商标专用权侵害,故泰某公司的销售行为也不构成对食品公司商标权的侵害。据此,一审法院驳回食品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因使用游戏名称“大富翁”被控侵犯提供在线游戏服务注册商标纠纷案
——大某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盛某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6)浦民三(知)初字第125号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23号
案情摘要
原告大某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某公司)自主开发研制并销售了8款“大富翁”系列电子游戏软件。2005年3月,大某公司取得了“大富翁”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项目。2005年7月,大某公司发现被告上海盛某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某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推出网络在线游戏“盛大富翁”。大某公司认为,上述游戏与“大富翁”商标属同类服务项目,且“盛大富翁”与“大富翁”在文字组合、含义、读音等方面均构成近似,客观上会对众多在线游戏用户造成混淆和误解,故大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盛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律师费、公证费等损失4万余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富翁”是一类游戏的通用名称,大某公司不能禁止他人对“大富翁”在表示一类“按骰子点数走棋的模拟现实经商之道的游戏”名称时的正当使用;另外,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不相近似,而大某公司又未在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范围内进行过以“大富翁”为商标的经营,“大富翁”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极其有限,盛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判决驳回大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大某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不应以“大富翁”在境外或香港地区的情况认定其为通用名称、错误认定两者不近似,以及因上诉人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而不支持其诉讼请求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盛某公司使用被诉侵权标识意在以其中所含“大富翁”文字描述性地表明其在线提供的这款游戏的内容和对战目标;网站“游戏介绍”中写明“盛大富翁”是由盛大网络自主研发,加之“盛大”字号具有相当知名度,相关公众一般不会将两者的服务来源相混淆。因此,被诉侵权行为属于叙述服务所对应游戏品种的正当使用,作为服务商标“大富翁”的商标专用权人大某公司无权加以禁止。故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阐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帮助侵权构成要件的商标侵权纠纷案
——衣某(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淘某网络有限公司、杜某发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0)浦民三(知)初字第426号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40号
案情摘要
原告衣某(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衣某公司)是第1545520号和第1326011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上述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均为服装。2009年9月,衣某公司发现被告杜某发在淘宝网上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其上述商标,并在其网店上载明:“本店销售的部分商品是仿原单货……”,衣某公司先后7次向被告浙江淘某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某公司)致函投诉,要求其删除杜某发发布的侵权商品信息,函件内容提供了权利证明和侵权信息链接。淘某公司在接到投诉后,即对杜某发发布的信息予以删除,但未采取其他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故衣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杜某发、淘某公司共同赔偿衣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8万余元,并在搜狐、新浪或其他同级别门户网站、新闻晨报及淘宝网上刊登说明告示,向衣某公司致歉。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发在淘宝网上销售的涉案商品与衣某公司注册商标核定商品类别相同或类似,其中部分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衣某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部分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衣某公司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且未举证证明其销售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淘某公司在收到衣某公司7次有效投诉的情况下,应当知道杜某发利用其网络交易平台销售侵权商品,淘某公司在有条件、有能力针对特定侵权人杜某发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却未采取必要措施以制止侵权,是对杜某发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放任、纵容。淘某公司故意为杜某发销售侵权商品提供便利条件,构成帮助侵权,具有主观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一审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衣某公司经济损失3000元及合理费用7000元,驳回衣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淘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阐明商品商标指示性使用与服务商标保护范围之间边界的商标侵权纠纷案
——美国维某商店品牌管理公司与上海麦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33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04号
案情摘要
原告美国维某商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某公司)系涉案四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被告上海麦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某公司)是从维某公司的母公司处购进库存产品的经销商。维某公司发现,麦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店铺招牌、员工胸牌、VIP卡、时装展览等处突出使用涉案标识,在使用的产品宣传手册、加盟销售手册中突出使用涉案标识,在网络广告宣传过程中突出使用涉案标识,同时对外宣称其店铺为涉案品牌的直营店、专卖店、旗舰店及品牌运营总公司、中国区品牌运营商、中国的总行销公司等。故维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麦某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10万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库存出售的交易链条可以看出,整个交易过程并不涉及涉案商标的授权使用。作为库存产品的购买者,麦某公司依法仅获得该批产品的所有权,物权的移转并不意味着其自动获得涉案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使用授权,其销售的商品并非假冒商标的商品,双方争议在于如何评价销售过程中使用涉案标识的行为。麦某公司在指示性使用涉案商品商标过程中,应当限于指示商品来源,超出指示商品来源所必需的范围会对相关的服务商标专用权构成侵害。一审法院遂判决麦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维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并承担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一审判决后,麦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首例涉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行政纠纷案
——特某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行初399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2)沪73行终1号
案情摘要
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龙井茶”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核定类别为第30类“茶”商品。原告特某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某公司)销售贴附有“龙井茶”和“盛玺龙井茶”标识的茶叶,上述茶叶是特某公司从案外人TWG公司进口,并在进关过程中要求案外人旭某公司将标有龙井茶字样的中文标签贴附在商品上。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认定特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决定没收标有“盛玺龙井茶”“龙井茶”标识的茶叶共计1422盒,并处罚款54万余元。特某公司不服,向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认为,特某公司提出的复议理由于法无据,维持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特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复议决定。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处罚结果并无不当,被诉行政复议决定合法,遂判决驳回特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特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标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具有标识商品原产地的功能,以表明因原产地的自然条件、工艺、制作方法等因素决定的商品具有特定品质。特某公司并未充分举证证明其商品来源于涉案证明商标要求的种植地域范围,其使用被诉侵权标识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产生误认,构成商标侵权。特某公司不仅实施了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其还存在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且销售侵权产品的金额较大,行政机关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作出的罚款金额合理,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