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燕京”商标使用起争议

〖2003-3-19 15:0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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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近来,一种注册商标为“燕京”的白酒,在北京市场“热卖”,消费者纷纷打电话找燕京啤酒,对燕京啤酒的销售市场造成一定影响,为此,燕京啤酒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取消市场上出现的燕京牌白酒注册商标,以保护驰名商标——燕京啤酒的合法权益。
 
  燕京啤酒集团认为, 1996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燕京啤酒于1997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是2002年商标局还是核准燕京酒商标续展注册。燕京啤酒在北京乃至全国可以说是家喻户晓,该企业虽没有做恶意的宣传,但在消费环节上已经干扰了市场,举个例子,他为什么不到其他城市销售呢?从对驰名商标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燕啤于2002年8月份已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要求取消燕京白酒商标。

  燕京白酒方面认为:“我们是合法注册、合法经营,要不然我们也不敢到北京市商委与饮食行业协会举行的年会上亮相了。燕京啤酒要求取消那就请他们取消好了。”从提供的商标注册证等有关复印件上了解到,注册人为辽宁某厂,于1992年4月10日注册燕京商标,使用商品为白酒,第33类,有效期10年;2000年,国家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注册,受让人名义为沈阳市某公司,2002年3月29日,商标局又核准该号商标续展注册,其有效期自2002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9日。也就是说,沈阳的这家公司在今后9年多的时间里都可以合法生产、销售“燕京”牌白酒。

  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有关部门表示:类似这种情况最长要2年时间才能做出仲裁。

  据了解,燕京啤酒于1983年注册商标,类别为32类,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1998年又在所有类别中都注册了燕京商标,但是白酒已被燕京酒注册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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