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锅头”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解析

〖2024/7/11 8:11:57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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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商标案例  信息整理编辑:小白
 
        导读

        在中国悠久的酿酒文化中,二锅头作为一种独特的酿酒工艺,其产出的白酒以强劲刚烈、醇厚甘爽的特点,深得消费者青睐,尤其是“北京二锅头”,更是承载着浓郁的地方特色和品牌价值。然而,近年来,关于“北京二锅头”商标的侵权与不正当竞争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将以一起典型案例——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红星公司)与香河京运酿酒厂(京运酿酒厂)之间的法律纠纷为例,探讨此类问题的法律边界与社会影响。

        红星公司,作为“北京二锅头”商标的持有者,发现京运酿酒厂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其生产的酒类产品外包装与红星公司的第4600693号立体图形商标高度相似,且在产品显著位置标注“北京二锅头”商品名称,尽管实际产地为河北廊坊。红星公司认为,京运酿酒厂的行为不仅构成商标侵权,而且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涉嫌不正当竞争。

        2020年,红星公司将京运酿酒厂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索赔20万元,并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明确了“北京二锅头”不仅仅是一种酿酒工艺的名称,而是北京地方特产二锅头酒的简称,蕴含特定地理区域赋予的品质寓意。京运酿酒厂在其产品包装中以醒目的“北京”字样标注“二锅头酒”,不仅构成对商品来源的误导,还对包括红星公司在内、北京区域内从事二锅头酒生产和经营的企业造成了不当影响。

        法院最终判定,京运酿酒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红星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这一裁决强调了“北京二锅头”作为地方特色产品的独特性,以及对伪造产地行为的严厉制裁,体现了法律对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维护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