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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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意见国知办发服字〔2024〕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认真贯彻关于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相关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落实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大局、坚持聚焦重点、坚持服务全链条、坚持普惠服务与重点服务并重,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制度模式标准化、实施运行规范化、办事程序便利化,在强化普惠服务保障的同时,进一步突出服务重点,以促进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目标,完善普惠可及、支撑重点的多层次、多元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制度模式标准化
(一)加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依据地方事权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相应办事指南,明确受理条件、服务对象、获取途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以及监督评价渠道等服务要素。编制发布区域内公共服务机构共性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公共服务机构面向创新主体提供的共性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引导和支持区域内公共服务机构制定发布个性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更好满足各级各类创新主体差异化需求。
(二)加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和推广应用。加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动态调整服务事项清单内容。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要通过本级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推广应用,便利社会公众办理知识产权业务。对公共服务机构共性及个性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要通过政府网站和线上服务平台集中宣传展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指导和督促区域内公共服务机构按照共性服务事项清单内容提供公共服务,不得拒绝提供共性服务事项清单中明确的服务事项。
(三)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制定和实施。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围绕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公共数据资源治理和利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供给等,推动研究制定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机制。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在省级知识产权局统筹下,推进标准实施,指导公共服务机构落实公共服务标准。
三、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实施运行规范化
(四)规范业务服务窗口。深化“一站式”服务,推动因地制宜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窗口。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服务范围,统一提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业务服务,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办理全覆盖。推动在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增加商标注册信息查询、商标申请事先检索等相关服务。完善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业务服务窗口管理规范,主动公开办事流程及服务监督评价渠道,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
(五)规范线上服务平台。深化“一网通办”,推动区域内知识产权线上服务平台整合、优化、升级,解决区域内线上服务平台功能雷同、分散建设等问题。推动更多高频事项网上办,提升网上办理深度,提供业务咨询、业务办理、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创新在线导办帮办、智能客服等方式,辅助在线办理。
(六)规范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做到同标准一体化办理,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七)规范开展服务评价。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线上线下服务事项评价全覆盖。坚持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原则,不得强迫或者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确保评价数据客观、真实。做好评价结果运用,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服务评价机制。
四、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办事程序便利化
(八)优化知识产权业务办理流程。按照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的要求,系统梳理优化知识产权业务办理流程。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原则上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采用申请材料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免等方式,签订告知承诺书,明确办理条件,约定责任义务,建立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信用监管。
(九)推动关联事项集成办。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的要求,推动各类知识产权业务集成办理。依托区域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的资源集聚优势,推动知识产权业务与企业设立、企业登记事项变更等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其他部门业务集成办理。
(十)推进政策服务免申办。全面梳理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等政策条件和适用规则,强化数据归集共享、模型算法和大数据分析支撑,精准匹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推动逐步实现政策“免申即享”。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依申请办理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群众自动生成申请表、调用申请材料,并主动精准推送,便利自愿申请。
五、进一步突出服务重点
(十一)强化对重点产业的服务支撑。针对区域重点产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形成套餐式知识产权服务方案,集成信息检索、专利导航、专利转移转化等全流程公共服务,强化对核心技术攻关的服务支持,支撑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在重点产业园区和科技园区建立服务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点园区全覆盖。定期发布重点产业发展态势分析报告,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跟踪相关领域知识产权动态,及时向创新主体推送风险信息,提供风险应对方案。
(十二)强化对科技型企业的服务支撑。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指导企业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划,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探索设立优化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型企业专属服务空间,丰富政策库,实现利企便民政策和服务精准直达。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质扩面,帮助企业解决研发创新和专利转化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多渠道加强知识产权供需对接,促进专利开放许可和转移转化,加速专利产业化。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针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重点需求,匹配服务资源,加快打造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中小企业。
(十三)强化对知识产权全链条的服务支撑。积极探索、不断拓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聚焦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效能管理,整合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在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推动产业发展强链增效等方面强化公共服务支撑和信息化保障,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与保护体系、运用体系协同发展,形成合力。
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实施。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指导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将意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规范对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定期汇总各级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开展情况,建立服务台账,将服务开展情况作为基本依据,及时督促指导服务效能发挥不明显的公共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十五)加强供需对接。依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开展需求对接和资源调配,通过政府网站或知识产权线上服务平台,集中展示区域内公共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事项,支持创新主体“一站式”浏览公共服务机构相关信息和“一键式”提交服务需求,由公共服务骨干节点统一匹配服务资源,实现公共服务供需精准对接。
(十六)加强宣传推广。各省级和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务服务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众及时宣传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成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及时总结宣传和复制推广各地区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
(十七)加强人才保障。各省级和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多渠道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强化学校教育和在职培训,畅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评价和成长的职业化通道。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培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专门人员。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认证项目,推动在本地重点人才引进、中高级职称评审等工作中纳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绩效因素。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