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 MADE IN CHINA”商标海外维权案案例简介2005年11月,北京某代理机构在境外商标监测中查悉,直布罗陀注册的某公司在欧盟申请了“NOT MADE IN CHINA”商标。为此,中华商标协会和某代理机构共同委托西班牙律师,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等相关法规,提出不予注册申请/诉讼。主张理由如下:一是“NOT MADE IN CHINA”商标是对所有中国制造产品的侮辱。二是,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三是,其注册申请可视为对中国人民及中国公司的歧视。四是,欺骗了消费者。2007年,经过多方努力,欧盟作出裁定“NOT MADE IN CHINA”商标不予注册。
专家点评“NOT MADE IN CHINA”商标海外维权案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一是,首例为国家形象维权的商标案件。二是,首例以商标代理机构名义维权的案件。三是,首例以社团名义维权的案件。四是,首次将万名中国公民、企事业单位签名的《反对“NOT MADE IN CHINA”商标注册的声明》递交给欧盟驻华使馆的案件。五是,首例向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局长提出撤销“NOT MADE IN CHINA”商标申请诉求的案件。六是,首例由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务部条法司指导关注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