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囤积商标后提起“维权”诉讼,最高检:依法惩治

〖2024/10/30 8:28:20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信息来源:新京报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10月29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自2022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以来,截至2024年9月,通过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对法院8142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开展监督,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75件。

        最高检指出,一些不法分子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或者骗取登记相关知识产权,通过恶意起诉、虚假诉讼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不仅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科技创新。

        恶意抢注商标提起知识产权诉讼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有的不法分子直接抢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字号或特定商标,再以此为依据恶意提起诉讼展开所谓“维权”。如,某公司恶意抢注一上市企业使用在先的商标,向法院起诉该上市企业,要求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期间了解到相关线索后,依法推动法院认定为恶意诉讼、驳回诉讼请求,并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审查后宣告已抢注的72件商标无效,并对正处于实审流程的14件商标予以驳回。

        有的不法分子为阻止竞争对手发展、获取竞争优势,在明知自己不享有合法知识产权或者权利状态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仍故意提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等诉讼,恶意将他人拖入诉讼程序。如,某装备公司明知其涉案专利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为打压其竞争对手某机械公司,在该机械公司处于上市培育期的关键节点,滥用诉权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导致该机械公司上市计划被迫中止。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期间了解到相关线索后,依法推动法院驳回装备公司诉讼请求,判决装备公司赔偿机械公司损失40万元并在媒体发布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后该机械公司成功上市。

        骗取著作权登记后提起虚假诉讼

        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中最常见的证据之一。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提交虚假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涂改权利人信息、伪造作品创作思路和说明、将创作日期提前等方式,冒充作者骗取著作权登记,再批量提起虚假诉讼牟取不正当利益。
如,某文化传媒公司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陈某某等人注册成立某文化传媒公司,与音乐推广商恶意串通,收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通过提交虚假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涂抹更改权利人信息,骗取著作权登记证书,并同步将音乐电视作品编辑出版发行,伪造对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权属和KTV等经营场所侵权的证据,批量提起虚假诉讼1万余件。检察机关依法以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纠正。

        黑中介、黑代理参与其中形成灰色产业链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为实施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一些不法分子伙同黑中介、黑代理,通过风险代理或利益分成等方式形成利益共同体。在此过程中,不论是前期虚假获得知识产权权利授权或登记,还是中期物色、挑选索赔对象,乃至后期提起诉讼、参与调解、和解谈判,黑中介、黑代理均参与其中。在上述某文化传媒公司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中,不法分子为提起虚假诉讼,聘请专业公司、人员作为中介代理,负责音乐电视作品收集、入库、虚假著作权登记、冒充权利人出版专辑、提起诉讼等工作,分工明确、环环相扣,形成了完整“产业链”。

        在另一起虚假诉讼案中,周某某、陈某某成立一家版权代理公司,自2008年起诱导浙江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市场的部分经营户将他人创作的纺织花型图案交由该公司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委托该公司维权。周某某明知这些经营户实际不享有著作权,仍帮助代理著作权登记。在获得虚假著作权登记后,该公司又假借帮客户维权之名,向其他使用该部分花型图案的经营户制发律师函或提起诉讼等要求赔偿,涉案金额340余万元。

        最高检表示,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机制。广大企业和个人要进一步增强依法使用、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既善于依法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也要依法依规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坚决防止滥用诉权恶意起诉、虚假诉讼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记者  行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