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违法销售废次商标标识案
〖2024/11/7 16:06:36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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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案情简介】
第24805145号“发田及图”商标是山东发田生物肥业有限公司注册在第1类上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肥料等。2023年10月,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山东发田生物肥业有限公司的投诉,东营某印制单位涉嫌印刷销售侵犯其公司“发田及图”商标专用权的肥料包装袋。
经查,当事人2021年2月与山东发田生物肥业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印制合同,约定由当事人印制标有“发田及图”注册商标的肥料包装袋。因当事人工作失误,导致肥料包装袋印刷错版,山东发田生物肥业有限公司拒收了5000余个错版肥料包装袋,当事人也未将错版包装袋进行销毁。2023年10月,当事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印有“发田及图”商标的错版肥料包装袋销售给东营某有机肥生产企业(已另案处理),销售金额750元。该有机肥生产企业在未对“发田及图”注册商标等字样进行有效遮盖的情况下,使用错版肥料包装袋装入自己生产的肥料投入市场销售,侵犯了山东发田生物肥业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当事人将错版肥料包装袋对外销售,其行为违反了《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九条“废次标识应当集中进行销毁,不得流入社会”的规定。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商标印制单位接受商标权利人委托生产印制带有注册商标的包装物,在出现错版情况后,应当将错版包装物进行处理并确保其不能进入市场。本案中当事人未按规定将带有废次标识的错版包装物进行集中销毁,并将其再次销售,进入市场流通,侵害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对加强商标印制企业监管,提醒商标印制企业要守法经营,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启示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