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青:尊重市场规律,释放知识产权价值

〖2025/1/3 8:48:08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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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市场机制重视市场调节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尊重市场规律,特别是市场经济规律。知识产权制度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在当代知识产权制度背景下,该制度的运行离不开不断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构和运行,需要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知识产权制度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破除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制度设计和安排等方面。知识产权制度的市场机制体现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中的作用,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社会价值。  

        为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除了强化激励机制和保护机制外,还需要高度重视市场机制。笔者认为,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市场机制,需要重视以下方面:  

        其一,确立知识产权制度运行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理念和原则。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性质上看,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服务于经济基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以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宗旨。这一理念和原则对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和规范,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其二,充分利用市场手段,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提升。市场机制强调充分利用市场手段。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诸多内容需要通过市场手段得以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显然也需要充分利用市场手段。  

        其三,建立和完善促进知识产品交易和市场流通的知识产权交易、转化利用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经济社会价值的实现和知识产权竞争能力的提升,最终需要在市场中实现,尤其是涉及知识产品交易和市场流通的知识产权交易转化运用制度,需要与市场交易环境相适应。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产品可以视为一种无形商品,其和有形商品一样,可以在市场上流通和交易。想要便捷、高效地实现这种流通和交易,需要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相关交易制度,以及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制度。  

        从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现状看,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部分仍然有待加强。以商标法的修改和完善为例,从一般意义上的商标法原理来看,无论是采取注册在先原则还是使用在先原则,都应当强调商标的使用。法律修改的意义更倾向于,发挥注册商标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同时引导企业重视品牌信誉与企业声誉的积累。近年来,我国在商标法修改过程中,尽管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但现在整体的商标制度构建与运行还需进一步突出商标的使用功能,避免大量商标处于闲置状态。同时,针对囤积商标资源、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等扰乱市场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还需要通过完善商标法律制度予以规制,特别是关于说明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已使用或具有使用意图的规定亟须进一步明晰。  

        其四,逐步改革知识产权归属制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中极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其通过调整权利人和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并围绕知识产品所产生的利益进行公正、合理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实际上属于产权制度设计和安排的重要范畴,需要根据法律上的公平正义和利益平衡原则,以推动知识创造和创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运用,以及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为根本目的。在知识产权归属制度的设计中,无论是外国还是我国,都将知识创造者视为最重要的主体之一。然而,随着社会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并不是简单地都将知识产权赋予知识创造者。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权属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是更多地引入意思自治原则,重视市场需求,尊重市场规律,适当减少法定归属的情况,以便市场经济主体根据市场情况,灵活确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冯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