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领域电子证据如何应用?业内人士称……

〖2025/1/4 9:40:26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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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咖啡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在商标案件中,电子证据也逐渐受到经营主体的广泛认可和重视。近日,由中华商标协会品牌维权工作委员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分会、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联合主办的商标保护领域电子证据应用研讨会在京召开。聚焦商标保护中电子证据取证难题,业内专家深入探讨可信时间戳等电子证据在商标纠纷案件中的应用。
  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东平表示,商标作为企业品牌的重要载体,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商标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商标使用证据、侵权证据的收集保存,是企业开展商标保护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其中,商标保护工作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但电子证据应用面临诸多挑战,探讨和解决这些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面对新形势  采取新办法

  2024年4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发布,提出在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中,在线收集、固定电子数据时,可以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获取。

  “以可信时间戳为代表的相关电子证据取证服务已在业内普遍存在,并在不断迭代发展。如今,相关电子取证方式在商标纠纷案件中的作用和效率愈发凸显,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业界对可信时间戳证据的使用及其公信力都达成了较高程度的共识。”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庭庭长宋健表示。

  “数字经济发展飞速,人们的很多社会活动从线下转到线上,产生了大量数据。虽然,电子数据已经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但是电子数据具有易复制、易修改、易删除的特点,令证据的真实性存在不确定性。同样,在商标纠纷案件中,如何更有效判断电子数据真实性,一直是业内热议话题。”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谢登科表示,商标纠纷案件当事人线上提取涉案商标实际商业使用的电子证据时,可信时间戳认证已经替代或者部分替代证据保全公证而成为电子数据重要的技术性鉴真方法之一,当事人在收集电子数据时可以采取可信时间戳认证来保障电子数据的形式真实性。

  谢登科建议,商标纠纷案件当事人提供的、可用于可信时间戳取证的电子数据可包含公众号经营内容、消费者购物过程、商铺或商品在线交易记录、商铺或商品网页等。同时,当事人不仅应当重视电子数据收集和取证工作,还应当提高电子数据的取证质量,采用可信时间戳等技术方法来保障相关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从而避免事后因无法证明电子数据真实性而产生的败诉风险。

  降低取证难度  减少维权成本

  在商标纠纷案中,确定商标的首次使用时间是判断在先权利的关键因素之一。“相较于传统公证员取证方式,由于公证人员数量相对有限、工作时间相对固定和取证成本相对较高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充分满足电子数据数量多、变化快、易篡改等取证要求。可信时间戳等取证方式的应用,让我们在法律实务中减少了取证难度,降低了取证成本,同时也增加了电子证据取证可信度。”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姗介绍,一般而言,线上浏览、线上购买和线下收货是电子证据取证应该重点关注的环节。吴姗举例说,商标纠纷案件中,被告在网站上擅自使用了原告品牌的宣传资料、企业厂区、厂家现场情况,以及原告的字号、商标等,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以为被告企业和原告有某种关联关系的情形,可以前往相关域名管理系统查询并使用可信时间戳来进行线上浏览证据保全。

  同时,吴姗提醒相关主体注意,为保证电子证据链的完整性,需注意证据商品线上订单和线下收货订单编号的吻合,并使用可信时间戳取证手段记录收货过程,对被控侵权产品的外包装及里面产品进行拍摄和取证,清晰展现侵权标识,在商标纠纷案件中能够更好地得到法院的支持。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与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的专家点评提到,随着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使用可信时间戳等第三方电子证据服务平台的服务对互联网中电子数据进行取证成为一种选择。

  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创始人张昌利表示,电子证据在商标保护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可信时间戳证据已经应用于商标注册前的在先使用证明,注册中的商标先用权、同日申请优先授权证据,注册后的使用事实证明、维权取证及商标知名度证据等。张昌利呼吁业界应加强对电子证据技术研究,共同推动商标保护工作的进步。(记者  姜同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