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适用驰名商标认定规则,制止“傍名牌”等妨碍公平竞争行为

〖2025/1/16 15:53:59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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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商标案例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在商标权纠纷案件中,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议题。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佛山市康派智能门窗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正窗门窗有限公司等多方被告与英特宜家系统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家公司”)的商标权纠纷案,不仅展现了驰名商标认定的司法实践,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坚定立场和有力举措。

        本案的核心在于宜家公司主张其“宜家”、“IKEA”注册商标被多方被告在类似商品上侵权使用。具体而言,佛山某门窗公司在其官网、微信公众号、门店及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了与宜家商标相似的标识,佛山南海某公司和海口某经销部也在门店及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了相关标识。这些行为不仅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还可能淡化宜家商标的显著性,从而构成侵权。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明确了“宜家”、“IKEA”商标与被诉侵权商标标识之间的关联性。尽管两者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不同,但鉴于木制家具与金属门窗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和消费群体等方面的较强关联性,法院认定它们为类似商品。这一认定对于后续判断商标是否构成侵权至关重要。

        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上,法院遵循了按需认定、个案认定的原则。综合考虑了“宜家”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市场知名度、销售规模等因素,法院认定“宜家”为驰名商标。这一认定不仅解决了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问题,也为类案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此基础上,法院进一步判断佛山某门窗公司等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由于被告在类似商品中使用了与“宜家”商标相似的标识,且这些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联想到“宜家”,因此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在驰名商标的保护上,还准确适用了“反淡化保护”原则。这一原则不仅涵盖了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情形,还包括了容易使消费者从涉案商标联想到驰名商标,从而淡化驰名商标显著性的情形。这一原则的适用,有效保护了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坚定立场。

        最终,法院判决佛山某门窗公司等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宜家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对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