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书行为有哪些著作权侵权风险?一文看明白
〖2025/2/10 8:09:33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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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加之人们生活、工作节奏的加快,不少人难以抽出空闲时间完整读完一本书,并从中获取所需信息。在此背景下,拆书服务应运而生。拆书是指读书博主等人采用文字概括(或兼采音频录制)、视频解说等形式,对一整本或一整套图书的主要内容和精华进行概要介绍、提炼总结、拆解评析,以减少读者自行阅读的时间。对于此类行为,笔者尝试进行分析,并探讨该行为是否会侵犯图书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
侵权类型分析
拆书与撰写书评不同。书评,即评论并介绍书籍的文章,是为了提供书籍的信息供读者参考,只点明图书的精要部分,能够帮助读者在选书时对图书进行判断。故拆书与书评在目的和功能上存在着明显不同。
从内容组成上看,拆书行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解读类,一般针对工具书、心理学等书籍,由拆书人围绕书中的核心观点进行讲解和分析,采用制作思维导图的形式对篇章结构进行梳理,或是通过罗列要点的形式直接提供给服务使用者理论或实践方式。通过此类方式拆解后的书稿与原文字数相比占比较低,可能用数千字概括原文数万乃至数十万字的内容。另一类是对原文内容的提炼,一般针对的是文学名著、小说故事、名人生平等书籍,拆解后的书稿占用原文比例相对较高。之后,再由主播对拆解完成的书稿进行人声录制,并在音频类软件上进行售卖以获取利益。 如前所述,拆书的特点在于将书籍的精华内容提取并进行高度概括、浓缩。值得关注的是,虽然提取概括的内容与原文相比占比不高,从比例上讲不构成完全复制行为,但是如何使用所提取的内容,是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的重点。
拆书行为所涉及的作品属于文字作品,故在进行侵权比对时,需要从被控侵权作品和权利作品的整体框架结构、具体内容的文字表达、对于权利作品内容的变动等不同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司法实践中,有法院认为,被告虽将原本数十万字的作品浓缩为了几页A4纸,但是所涉内容完全来源于原文,形成的“拆书文稿”与原作品内容构成完全相同,因此侵犯了原作品的复制权。需要注意的是,司法机关进行内容比对时,通常不会判断是否为整段使用,即便是不同句子拼合后的内容与原文逻辑不一致,只要文本内容与原文内容相同或构成实质性相似,便落入了复制权的规制范畴。当然,如果拆书文稿的内容与原文中心思想已不相同或造成了曲解,则可能会涉及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
虽然拆书的过程必然包括对书籍内容的重新梳理,但很难说拆书人能够准确理解作者的真实意图。如在拆书市场中,拆书人主要包括空闲时间较多的大学生、专业拆书团队以及兼职人员等,实际上,许多作品并非十分容易理解,仅通过在短时间内套用模板的解读方式,不仅无法将故事梗概分析到位,也容易因为拆书人的错误理解导致内容与作者思想大相径庭,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
相对于创作行为来说,对原作品进行改编的行为,投入独创性程度的要求较低。因此,即使改编者只是基于原作品加入了少量自身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只要形成的作品有能实质区别于原作品的部分,也可以就该部分内容享有著作权。只是在这种情况下,改编作品保留有与原作品“实质性相似”的部分,而著作权作为一种排他性权利,原作品著作权人拥有改编权,有权对改编者未经许可的改编行为进行规制。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励创作,若拆书人基于书中的核心观点进行延伸、分析、讲解或融入自身对这一内容的理解以及其他书籍的相关内容,最终得出的内容已实质区别于原作品,则可能构成新作品,并对此享有相应的著作权。
汇编行为是指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如基于某一个主题,根据自己的经验、理解将过往的作品内容进行选择,形成汇编作品,或在对文字内容进行简单串述后录制成音频、视频。在形式上,汇编者对相应的要素和结构都进行了转换,其实质目的在于盘点分类,有别于原作品,可能构成汇编作品。此种情况下,原作品著作权人享有汇编权,汇编作品内含原作品中直接搬运的内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使用可能侵犯汇编权。
合理使用判断
对于所提取内容的使用方式,是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的重点。实践中,拆书行为造成著作权侵权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鉴于部分用户的实际需求,是否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主张拆书行为构成合理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包括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其中,“适当引用”要求限制使用者在创作过程中对原作品的引用长度,不允许完全或主要以他人作品替代自己的创作。笔者认为,在侵权判断时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从作品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判断,如果该使用行为既不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也不至于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正当利益,可以认定为合理使用。
在如今有拆书需求的市场环境下,如何在不侵权的情况下合理使用原作品,同时保证输出的内容足以吸引消费者,且不磨灭消费者阅读原作品的热情,是拆书市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拆书者更应当充当“分解者”的角色,通过一定程度的智力贡献,成为原作品的“共生品”。(刘榕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