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当被告 纯属炒作

〖2003-3-24 13:3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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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日前,百年老字号同仁堂因销售被怀疑商标侵权的药品,被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之后,同仁堂有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所谓的侵权案毫无实际意义,完全是原告和有关媒体想借同仁堂的名义炒作。与同仁堂同时坐上被告席的是另一家企业内蒙古库伦蒙药厂。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在起诉中称,去年10月,原告发现北京同仁堂药店销售的内蒙古库伦蒙药厂生产的《吉祥安坤丸》和《乌力础仁钦》药品,其包装盒所印制的成吉思汗彩像是原告已经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过的,而且,上述两种药品在装潢、文字和图案上也大量模仿了原告花重金设计的外观图案。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两被告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同类、同一产品的销售造成了冲击。据此,蒙药公司要求被告停止销售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上述两种药品、收缴并销毁侵权标识、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被告之一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声称,自己完全是依法经营药品销售业务,进货渠道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在此过程中,不知道也无法知道上述两种药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他们认为,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销售商只要能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另一被告内蒙古库伦蒙药厂则辩称,该厂早在1994年2月就注册并生产该类药品,比原告提早使用8年。至于外包装相似,被告认为,成吉思汗是蒙古族的老祖宗,他的图像不是原告设计,也不是原告申请批准的专利,并且自己使用在先。因此,他们的行为不属侵权。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本案争执的焦点在于两家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行为,与同仁堂并没有太大关系。同仁堂在进货时比较谨慎,与供货商之间签订有质量保证书,保证其商品装潢、商标不侵权。而且其进货渠道正规、手续齐全,这在法律上就应该视为采取了措施。作为零售商,不可能每件商品都去核实是否侵犯了他人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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