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中国商标法奠基人之董葆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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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知产库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董葆霖老师,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曾任关贸总协定(WTO的前身)中国知识产权商标谈判首席代表,及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商标局综合处副处长、法律事务处长,商标局助理巡视员,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等。

        1979年9月,董葆霖老师由国家轻工部调入商标局工作,开始从事长达40年的商标工作,是名副其实的“老商标”。

        1979  年11月1日起,我国恢复商标由国家集中注册,统一注册,商标注册号自135001号起。

        立法奠基:从1982年《商标法》到历次修订1982年《商标法》是我国的第一部《商标法》,历经三年制定,十八次修稿,董老深度参与。

        1982年8月23日下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商标法(草案)进行审议。当天15时23分,与会代表举手表决,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新中国首部全面规范商标注册、使用与管理的法律,《商标法》确立了“注册原则”和“申请优先”等核心制度,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石。

        此后,董老持续推动商标法的完善,1988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以及1993年、2000年商标法的修订工作,董老更是主要起草者之一,他细化了商标注册程序与管理规范,强化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使法律更具可操作性。

        1993年商标法首次修订,董老推动将服务商标纳入保护范围,回应了国际条约义务(如《尼斯协定》)与国内服务业发展的需求,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铺平道路。

        国际谈判:中美知识产权博弈的“破局者”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中方代表团的主要成员,董老参加了长达21个月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

        1993年至1995年,董葆霖先生作为关贸总协定(GATT)知识产权谈判的中方首席代表,参与了长达21个月的谈判过程。这场谈判被视为中国融入国际知识产权体系的关键战役。面对美方在商标保护、打击侵权等方面的严苛要求,董老凭借对国内法律实践的深刻理解与国际规则的娴熟掌握,既坚守国家利益,又推动达成《中美知识产权协议》,为中国加入WTO扫除障碍,也为国内企业参与全球竞争争取了宝贵缓冲期。......

        从入关(关贸总协定)到入世(世界贸易组织),中国要履行“入世”承诺,因此,2001年《商标法》修订提上日程。

        董老提出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明确驰名商标保护、增加地理标志条款,为应对全球化竞争提供了法律保障。

        保护创新与促进发展

        董老主张:“商标不仅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更是消费者信赖的载体,通过明确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与侵权责任,为市场秩序保驾护航”。

        董老热爱商标事业,他常说:”商标是企业的权威性法律印记,是凝聚企业职工心血汗水以及诚实劳动和诚信经营的信誉结晶,是企业对与消费者联系的桥梁、纽带,以及对消费者的承诺和担保,商标权是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命根子!”

        中国商标四十年,董老还主编了《中国百年商标法律集成》。

        中国商标法四十多年年间,历经四次修改,董老都如数家珍:

        1993年第一次修改,对刑法127条进行修改,加大打击假冒的力度,增加了罪名,提高量刑幅度,增加了商标法受保护客体服务商标,促进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

        2001年第二次修改,是与世贸规则接轨,特别是增加1994年开始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于特色农业及“三农”发展,扶贫和改变农村面貌起到了立竿见影的良好作用。

        2013年和2019年两次修法,也都把打击假冒侵权作为重点,一次次的加大打击力度,这些重要修改,对于国家经济建设都已经显示出重大作用。

        第五次修订商标法已经在路上......

        董老自1979年投身商标事业,四十余载风雨兼程,亲历了中国商标法律体系从无到有、从薄弱到完善的全过程。

        董老更以其独到的智慧与魄力,推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接轨......

        书不尽言,谨以此文,纪念中国商标法奠基人之董葆霖老师!(IP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