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玄学之六,商标注册20年了,有人还能找到理由提出宣告无效申请
〖2025/3/11 8:01:53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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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 信息整理编辑:咖啡
商业竞争是残酷的。商标作为商业标识,本来就是竞争的工具。抓住机会对竞争对手已经注册多年的商标下手,也是好多商家使用的手段。
不管该商标已经注册了多少年或者使用的情况如何,找到点理由就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反正提出无效申请的成本很低,几百块钱而已,而一旦把对方的商标无效掉,那成果就可能是巨大的市场。
当然是不是能无效掉,不是申请人说了算,是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裁定。在第3371538号“法恩莎FAENZA”商标无效宣告案中,行政机关没有支持申请人的主张,维持了这件商标的注册。
第3371538号“法恩莎FAENZA”商标于2002年11月18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11类浴室装置等商品上,该商标于2004年5月14日获准注册,经续展专用权期限至2034年5月13日。2008年2月27日,争议商标经核准转让至佛山市某洁具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名下。2023年08月14日,某自然人对第3371538号“法恩莎FAENZ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要理由是,争议商标与外国地名名称“法恩莎”完全一致,而被申请人为广东省佛山市企业,并非来源于法恩莎市,甚至在相关的品牌宣传中大肆使用与“意大利”及其“法恩莎市”关联的宣传用语。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显然会使相关公众混淆商品的产地来源。此外,法恩莎作为意大利重要的陶瓷名镇,同时系文艺复兴的发源地之一,为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其理应不得作为商标。因此,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被申请人提交了相关的宣传使用证据。
我也搜索了一下,网上有大量的信息,该商标确实在使用。
国知局审理认为,争议商标由汉字“法恩莎”及英文“FAENZA”构成,虽然“法恩莎(FAENZA)”为意大利的一个城市名,但因地缘因素、语言差异等缘故,中国公众一般难以将“法恩莎(FAENZA)”作为地名认知,且现有证据亦不足以证明“法恩莎(FAENZA)”作为意大利地名已为中国公众所知晓,据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鉴于相关公众不易将争议商标作为地名识别,故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浴室装置等商品上,并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产源产生误认,未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情形。申请人其他主张缺乏事实依据,难以成立。
这个结果对于商标权利人来说,是好事,算是一块石头落了地。不知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们是不是紧张过,担心万一商标被无效宣告。我猜想,应该是有一点担心的。已经注册并使用了二十年的商标,我当然主张要尽可能地维持其注册。这时该商标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商标,而是一个品牌和巨大的市场,关乎着很多人的利益。要知道,商标法第十条作为禁用条款,对企业的杀伤力实在太大。禁止使用意味着这件商标的使用就是违法,基本就相当于灭掉这个品牌。
不过,商标的问题总是有着其特殊性,下一件类似商标的情况也可能会做出不一样的结论。至于提起无效宣告的行为,无疑是个投机行为,但人家走的也是合法程序。商业竞争从来都是用尽一切办法,用小成本博大机会,你我不会做这种事,但也不好为这种行为作出道德评价。我只是希望以后能够减少投机的机会。这不容易,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我能做的只是创业者说一句,要尽量选择臆造的独特标识来做商标,这样别人就不会那么容易地找到理由故意生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