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货不对板 构成商标侵权
〖2025/3/13 15:26:14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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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河南法制报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基本案情
魏某某经营一家网店,因为看中某品牌的防晒衣销量不错,于是决定在网店售卖该品牌商品,并在商品链接及展示图、详情介绍中均使用与正品商品介绍图片及信息一致的宣传材料。但考虑到某品牌防晒衣太贵,利润低,魏某某发货时发的是与某品牌衣服板型近似的防晒衣。
该行为被某品牌注册商标权利人发现后,该商标权利人以商标侵权为由,向鹤壁市山城区法院起诉,要求魏某某承担侵权责任。魏某某辩称,自己卖的衣服货不对板,并非某品牌商品,因此没有侵犯该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不构成侵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魏某某以案涉品牌注册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为自己的网店引流,并在商品展示图、商品链接、商品详情介绍中均使用了案涉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魏某某的行为系将涉案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宣传的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魏某某用涉案注册商标为其货不对板的商品进行宣传、引流,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同时亦构成商标侵权。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在法院组织调解下,魏某某与案涉商标权利人达成调解协议,魏某某赔偿了商标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
法官说法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性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本案中,魏某某的行为系将案涉注册商标用于商品的宣传的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同时亦构成商标侵权,因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商标权利人的损失。
一个知名商标的培育和推广需要付出大量的财力、物力,消费者在网店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尽量在有资质的官方网站购买。网店经营者要注重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不能贪图一时利益,侵犯商标权利人的利益,违背诚信经营的原则,否则不仅无法获利,还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记者李杰 通讯员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