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方得利”祝福语能否注册商标?北京高院作出二审判决
〖2025/3/18 11:21:53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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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咖啡
历经民事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审、二审等多个法律程序,备受关注的“方方得利”商标纠纷系列案迎来最新进展。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对涉第19927938号“方方得利”商标(下称涉案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合议庭在综合考虑“方方得利”文字含义、使用情况以及烟花行业的惯例等各项因素后,认定在涉案商标申请注册之时,将“方方得利”文字注册和使用在“焰火、烟花”等产品上,相关公众难以将其作为商标标识加以识别,该商标缺乏应有的显著特征,维持了商标管理部门作出的涉案商标权无效的裁定。
在上述行政纠纷二审判决作出后,涉案商标权利人向法院申请撤回其针对浏阳多家烟花企业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至此,这场在烟花行业引发广泛关注的商标争议暂告一段落。
纠纷曲折复杂
据了解,涉案商标由湖南恒某烟花公司(下称恒某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提交注册申请,于2018年9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焰火、烟花”等产品上,其“方方得利”烟花曾在辽宁、安徽、山东等地获得奖项。
2021年,因认为浏阳多家烟花企业在其生产、销售的烟花产品上印有“方方得利”标识的行为涉嫌侵犯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恒某公司将浏阳市笑笑烟花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笑笑公司)、浏阳市恒天飞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恒天飞鹰)等众多企业分案起诉至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下称长沙县法院)。长沙县法院一审认定涉案被告构成商标侵权。
一审判决后,有的被告企业支付了赔偿金,有的坚称自己未侵权,笑笑公司和恒天飞鹰等公司于上诉期内分别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长沙中院)提起上诉。
笑笑公司与恒天飞鹰代理人、湖南纬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花琳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是土生土长的浏阳人,自我记事起,身边的人就使用‘方方得利’作为日常祝福语,寓意事事顺利、四方得利。几十年来,浏阳本土的烟花企业大多都推出过各自品牌的‘方方得利’烟花产品,大家一直都正常共同使用,没有谁要侵犯谁权益的主观故意。于是我们收集了大量在先使用以及行业传统的证据提交给法院,并提起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
为妥善处理该案,长沙中院实地走访了浏阳烟花企业,并委托浏阳市人民法院向浏阳市烟花爆竹总会调查“方方得利”在烟花鞭炮产品上使用的起始时间、使用的企业数量、使用的产品数量等相关情况。
2022年9月15日,长沙中院对该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将包括“方方得利”在内的祝福用语使用在烟花包装上系浏阳烟花行业的惯用方式,被诉烟花包装上使用“方方得利”字样系用于表达吉祥祝福之意,并非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商标性使用行为,支持了笑笑公司和恒天飞鹰的上诉请求。
恒某公司不服二审判决,以浏阳市烟花爆竹总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和长沙中院走访调查材料没有经过质证、程序违法等为由,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湖南高院)申请再审。2023年2月27日和6月20日,湖南高院分别作出裁定,指令长沙中院再审笑笑公司和恒天飞鹰案。
2024年5月7日和6月28日,长沙中院作出裁定,分别撤销了该院就笑笑公司和恒天飞鹰案作出的民事二审判决,发回长沙县法院重审。
案件峰回路转
在该案民事诉讼持续期间,针对涉案商标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博弈也在持续升级。
2022年5月12日,笑笑公司负责人邱传龙对涉案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浏阳市烟花爆竹总会及几十家浏阳花炮企业联合出具的《关于“方方得利”名称系烟花行业普遍使用的祝颂语且在浏阳使用历史悠久的报告》、长沙中院对民事案件作出的二审判决书等系列证据。
北京观唐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秉负责该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恭喜发财”“大吉大利”等祝福语使用在烟花等产品的外包装上一直是烟花行业的惯例,虽然该案中“方方得利”不像这些祝福语一样常见,但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在涉案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在湖南、江西、福建、云南等部分地区有将“方方得利”作为祝福语使用的习惯。结合烟花产品的行业惯例,“方方得利”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烟花产品上缺乏显著性,注册后也未通过使用使得显著性增强,不能发挥作为商标的功能。
2023年7月27日,商标管理部门作出裁定,宣告涉案商标权无效。恒某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了解,恒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主要理由为:涉案商标经过其长期使用和宣传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浏阳市烟花爆竹总会等出具的报告并非由国家机关出具,不具有证明力;长沙中院作出的上述民事二审判决已被撤销等等。
2024年6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恒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恒某公司依旧不服,上诉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组成五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慎审理,驳回了恒某公司的上诉请求。
随后,恒某公司向长沙县法院撤回其对笑笑公司等提起的诉讼。
记者就上述案件通过邮件和电话联系采访恒某公司,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其代理律师则婉拒了采访。
提高法律意识
上述案件发生后,引发了业界关于如何利用和保护传统文化资源方面的讨论。
陈花琳认为,该案警示相关从业者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应充分检索公共资源,聚焦原创标识。同时,在遭遇侵权诉讼时应积极举证,而非被动消极应对、以求息事宁人。
在陈秉看来,该案还提示相关从业者,当产品确被跟风、抄袭模仿时,要准确了解并运用好知识产权法律规则,知道自己的创新和投入产生的成果该使用法律赋予的哪种权利进行维权,不能错位、更不能混淆各权利保护的对象和边界。
浏阳市烟花爆竹总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类似纠纷已不再是简单的知识产权的博弈,而是折射出烟花爆竹行业转型期亟待厘清的核心命题:传统文化符号的公共属性如何守护以及行业竞争的规则底线如何筑牢。烟花爆竹行业的文化基因决定了其发展离不开对公共属性的尊重,诸如“新年快乐”“岁岁平安”等祝福语,是千百年来民俗文化沉淀的集体记忆,其本质是公共文化资源。将这些资源占为己有,既违背商标法对公共领域保留原则的界定,也割裂了行业与大众文化的情感联结。唯有回归法治精神与产业初心,才能让传统行业在新时代焕发生机。
浏阳市鞭炮烟花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易亮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鼓励企业针对自身知识产权被侵犯等情形进行合理维权,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正当途径保护创新成果,比如,对具有独创性的产品名称、包装设计等及时申请商标或专利等。但从业者也应该认识到,真正的品牌价值在于安全可靠的产品以及与时俱进的创意,企业应当聚焦产品安全标准提升、环保工艺革新等核心竞争力的建设,而非在公共语言资源上跑马圈地。当烟花绽放时,人们记住的应是夜空中的璀璨图景,而非商标之争的‘硝烟’。”(记者 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