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免责:赠品商标侵权,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2025/3/28 8:20:15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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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商标案例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导读

        2023年5月,消费者臧先生通过购物平台"积分兑福利"活动获得一台电饭煲,却发现其是仿冒产品。警方调查发现,代加工企业负责人卢某、杨某与客户林某合谋"飞单",两年间生产9000余台假冒电饭煲作为赠品,销售金额超120万元。无独有偶,2017年长春某通信营业厅以"赠蚕丝被"为噱头,实际发放成本仅48元的假冒产品。这些案例揭示了一个残酷真相:赠品免费不等于法律免责。

        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明文规定,任何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在同种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完全一致的商标,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并处或单处罚金。

        在这些案例中,卢某等人非法制造并销售假冒的电饭煲、电火锅,涉案金额高达120万元,无疑触犯了“情节严重”的界限。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对此依法提起公诉,并特别强调:“赠品作为市场营销的一部分,其法律地位与正价商品无异,同样受到严格保护。”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也进一步巩固了赠品在法律框架内的保护屏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赠品质量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清晰界定了经营者的责任,即所提供的赠品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要求,且不得以此为由免除三包责任。回顾2021年“双11”购物节期间的一起案例,消费者因赠品豆浆机存在漏电隐患而致残,最终法院判定商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一判决明确传递出信息:即便赠品为无偿提供,商家仍需承担与正价商品同等的瑕疵担保责任,这被视为“附义务赠与”的法律原则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消费者应对赠品陷阱的实用指南

        为有效规避“免费陷阱”,应掌握以下策略:首先,务必保留完整的证据链,包括但不限于订单截图、赠品包装、广告宣传资料等;其次,可借助专业机构如“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对赠品进行质量检测,以确保其安全性;最后,一旦遭遇质量问题,消费者应通过行政投诉渠道(如向市场监管局举报,拨打12315热线)或司法诉讼途径积极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积分换假货"到"蚕丝被骗局",这些案件揭示了商业伦理的深层危机:当企业将"免费"异化为欺诈工具,法律终将亮出利剑。正如惠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张琦所言:"赠品不是法外之地,损害消费者权益就是损害市场生态"。唯有构建"诚信-质量-责任"的三角价值链,才能实现商业可持续与消费者权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