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产品市场遭“蹭”
〖2003-3-25 12:0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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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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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春季糖酒商品交易会正在成都开得如火如荼。当地报纸上有这样一则报道:香山集团生产的枸杞酒“宁夏红”颇受市场青睐,但展场上却又出现了几种产于宁夏的枸杞酒,包装和酒瓶都与“宁夏红”非常类似,以至于一些客商将其当成“宁夏红”与之洽谈。
今年成都春季糖酒会上,“宁夏红”的宣传搞得有声有色,延绵不绝的广告牌“占领”了几里长的成都市主干道人民南路,引得各路经销商停驻足。然而一些厂家打个“擦边球”,生产名称和包装都类似的产品,一不用掏钱搞促销,二不用下力抓质量,消费者一走眼就把它当成了“宁夏红”,或者不走眼而认为是宁夏红的系列产品,掏钱买回了家。搭便车,“蹭”市场,这真是省时省力的好办法。
一些名酒企业都深受被“蹭”之苦。剑南春集团生产的高档酒“剑南春”卖得好,市场上就出现了包装相似的“创南春”、“剑商春”;生产的低档酒“绵竹大曲”销得俏,市场上又很快出现了“绵付大曲”、“锦竹大曲”,而且包装和“绵竹大曲”像双胞胎一样,真假难辨。全兴、泸州老窖等产品都遇到过这种情况。一些“蹭”市场者心存侥幸,个别人甚至振振有辞:“我们一有厂名,二有商标,又没有用二锅头灌假茅台,有什么不对?”
尽管有些商品的商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了注册,但“蹭”市场无疑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通过名似、形似,这些商品一方面利用了被仿品牌的无形资产,为自己开拓市场,另一方面误导消费者花了冤枉钱,购非所求,物无所值。
市场不容“蹭”出来。近年来一些知名企业纷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剑南春集团已将多名“蹭”市场者推上被告席,并接连胜诉。相信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学会用法律回应侵权,企业信誉、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将完全取代包括“蹭”在内在各种“捷径”,成为企业开拓市场的唯一途径。
来源:新华社 200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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