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三大名牌火腿之冠委屈连连

〖2003-3-28 13:3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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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新华社消息:已经获得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金华火腿”如今再起纷争。今年2月中旬以来,金华市近3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金华火腿”产品,在杭州、宁波、苏州、上海等地受到工商部门查封,被扣压商品货值2800多万元。   

    为保护这一具有典型地域特征的我国传统名特产品,去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经过认真审查,宣布对以原金华府辖区为准的现15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的“金华火腿” ,实施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然而,时隔半年后风波再起,原浙江省食品公司现改制为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以金华的火腿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标识上印有“金华”两字对商标构成侵权为由,向各地工商部门举报要求严肃查处,一时间,金华的火腿生产企业在杭州、宁波、苏州、上海等地的商场超市、食品市场销售的产品,以涉嫌经销假冒金华火腿受到工商部门查封。   

    金华火腿行业协会会长倪志集对记者说, “金华火腿”是金华地区众多火腿生产企业商品的原产地通用名称,并不是商标。金华当地各生产企业使用自己的某某牌金华火腿与目前“金华”牌商标持有权人——省食品有限公司监制生产的金华火腿,性质是一样的,并未对商标构成侵权,更何况“金华火腿”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原产地名称,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则认为,“金华” 火腿是公司的注册商标,“金华” 火腿商标是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它由公司通过签订《金华火腿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组织生产,现市场上大量出现未经许可的某某金华火腿,严重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记者为此采访杭州市工商局分管商标管理的一位副局长,他说:“我们是根据举报来查的,这件事情很复杂,这次查封也总是有理由的。”    

    本网新闻组评论:2002年9月,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本网新闻组认为地名注册的“金华”牌火腿商品商标,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的历史问题,它不同于一般企业之间的商标纠纷。目前国家已对“金华火腿” 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只要金华的企业正当、依法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就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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