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绿色食品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2003-4-10 10:5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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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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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归属区农业部门管理,申报认证工作由区农业局协助办理。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或农科单位都可以申请。
“绿色食品”受《商标法》保护
绿色食品标志是在经权威机构认证的绿色食品上使用,以区分此类产品与普通食品的特定标志。该标志已作为我国第一例证明商标,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其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保护。
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申请人需向广东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广东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依据企业的申请,派员作实地考察,如考察合格,再委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水、大气和土壤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价。专职管理人员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评价的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终审,终审合格的申请企业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最后,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合格产品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无公害农产品”需经省农业厅批准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产品(或原料)产地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或原料)产地环境标准》,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技术规程》,产品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定需经以下程序:申请单位或个人须向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报《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书》。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初审合格的,上报地级市农业局。地级市农业局对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生产工艺及其加工场所环境进行调查,了解生态环境状况及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经审查合格的,报省农业环境保护站。省农业环境保护站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对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进行环境质量监测、产品质量检测,提出评价报告和复审意见后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产品,颁发《广东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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