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前的商标侵权案
〖2003-4-29 15:1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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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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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扬州谢馥春香粉店将企业的“五桶”商标向北洋政府工商部注册登记。后来该店跑街的(即现在的推销员)在扬州附近的县、镇发现假冒谢馥春香粉店“五桶”商标的产品,于是,该店马上派人调查搜集资料及实样,及时投诉扬州地方司法部门,要求法律保护。后经当时的北洋政府大理院判决:十三家店铺具结悔过书。
商标侵权案胜诉后,谢馥春香粉生意兴隆。小小一张商标纸,就有这么大的价值,当时轰动一时。由此可见,早在90年前,我国有些企业经营者就已经重视保护企业商标权益,打击假冒产品了。
本网新闻组评论:看来关于知识产权的诉讼早在90多年前就已经有实例了。可为什么发展了近一个世纪到了今天,我们好多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尚不如古人?这单单是我国法制不健全的表现吗?本新闻组认为,要改变的还是自身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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