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商标能否被注册?
〖2003-5-23 15:3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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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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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州有企业和个人为洗手液和凉茶抢注“非典”商标。由于申请人一再坚持,广东商标事务所已将申请报给国家商标局审查。但该商标能否注册成功呢?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该申请多半将被驳回。
据了解,4月中旬,广东商标事务所先后接到销售医用凉茶的个人和一家生产洗手液的企业的“非典”商标注册申请。该所工作人员向对方阐明,该商标可能与相关规定冲突,难以审查过关,但对方均坚持申请。按照有关规定,该事务所受理了申请,并于近日上报国家商标局审查。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首先,该申请在反映商品用途方面违背有关规定。因为“非典”作为非典型肺炎的简称,已为社会所接受并被广泛使用。因此,无论从法律还是从道德情感上说,该类注册多半不会成功。《商标法》第11条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者的产品对抗击非典型肺炎都有不同的防护作用。如果使用“非典”作为商标,都有反映其功能和用途的嫌疑,违反了规定。如果该商标不针对其功能和用途,又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让人误以为可防治非典型肺炎,按规定,具有该性质的标志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其二,“非典”作为商标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在人类战胜非典型肺炎后,“非典”将成为这场灾难的代名词。因此,人们在感情上也不能接受这个商标。《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都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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