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冒商标商品者广州遭重判
〖2003-8-1 20:5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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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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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上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廖晚来、廖峰华、文友亮3人,被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公开宣判:判处廖晚来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廖峰华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文友亮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箭牌”口香糖在我国广为人知。去年以来,各地纷纷出现了冒充该品牌商标的产品,严重损害了外资企业的声誉及权益。经查,去年8月至10月间,被告人廖晚来、廖峰华购买明知为假冒的“绿箭牌”口香糖,在广州市白云区发货,销售给被告人文友亮和其他客户。被告人文友亮明知是假冒产品,仍购进后销往厦门、长沙及深圳等地。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未经商标所有权方许可,结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由于该商标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注册商标,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利益,侵犯了商标法,理应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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