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诉长虹商标侵权

〖2003-8-20 23:3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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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8月20日,厦华电子公司向厦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法院分别提交诉状,诉长虹公司侵犯其“CHDTV”注册商标所有权。与此同时,厦华公司还向全国各地工商管理部门提出依法制止长虹的侵权行为,停止销售带有“CHDTV”商标的彩电,并视情况索赔。
  据了解,厦华公司是我国在数字高清晰电视领域最早研发和实现产业化的企业。1995年,厦华就投入巨资研发数字电视技术,并于1998年与天津大学等单位研制成功我国第一台、世界第四台数字高清晰度电视。厦华公司于2001年注册了“CHDTV”商标用于数字高清晰电视产品。但目前市场上却出现了厦华和长虹“CHDTV”商标共存的现象。今年以来,厦华公司发现长虹公司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即"CHDTV"、"CHD"擅自使用在该公司生产的多种规格、型号的电视机及其产品宣传彩页、说明书、包装箱等物品上,厦华公司据此认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有权。
    长虹公司立即发表声明称,厦华公司系有意混淆商标法律概念,HDTV Ready是美国消费类电子产品协会对数字高清晰接口电视的通用命名,产品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品的注册商标是法律常识。CHDTV是相似名词,不能作为商标注册。长虹商标与厦华商标都是众所周知的商标,二者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别,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和混淆。对厦华此举给长虹造成的负面影响,长虹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案是中国彩电史上第一个知识产权侵权案,因涉及两家在国内、国际市场颇有影响的大型彩电生产企业而倍受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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