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香”究竟能否百家争鸣?

〖2003-8-27 14:1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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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日前,山东省定陶县永兴调味品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确认“十三香”为商品名称而非商标,不能由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垄断。
  1999年9月,王守义集团申请注册“十三香”商标,拥有了“十三香”商标所有权。同样生产十三香调味品的山东定陶永兴调味品厂之后提出异议,但国家商标局认为“十三香”非调味品通用名称,王守义十三香已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性,遂驳回了该厂的异议申请。永兴调味品厂再次提出复审后,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将“十三香”作为商品通用名称无明确依据,“王守义”和“十三香”之间存在密切联系,成为消费者识别调味品的标志,“十三香”商标理应予以注册。
  永兴调味品厂称,“十三香”应是一种历史悠久的调味品名称,而非“王守义”最先使用。十三香是花椒、胡椒等十三种天然香料研磨而成,是调味品的一个通用名称。全国各地生产该产品的厂家都有各自的商标,产品对外名称均为十三香,如春都牌十三香等。王守义十三香集团公司生产的十三香产品,原商标为“龙亭”、“兴隆堂”,后又称“王守义”,均将十三香作为商品名称来使用。
    据了解,北京一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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