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成”诉长春“汇成”案宣判
〖2003-9-3 23:3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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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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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本网曾报道过的,沈阳惠成调料有限公司告长春市宽城区汇成食品加工部商标侵权一案终于有了结果。9月2日,沈阳“惠成”的起诉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不服判决的沈阳“惠成”提出了上诉。
沈阳惠成调料有限公司诉称,公司2000年取得商标注册专用权,曾被评为辽宁省著名商标。今年年初,经调查发现,长春制造的名为“汇成”的调料在发音和包装上与公司的产品极为相似。沈阳“惠成”认为长春“汇成”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有权,向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50万元。
长春“汇成”认为,两个商标的外观形状、文字及设计构思等均不相同,而且原告未能提供其产品是驰名商标的相关证据,不受国家保护的商标无权诉讼他人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注册商标与被告使用的非注册商标均为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二者之间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应当分别考察商标中的文字和图形及其组合的整体视觉效果或印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认为长春“汇成”不构成侵权,驳回了沈阳“惠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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