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县共享“金华火腿”
〖2003-9-4 23:3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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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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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原产地域产品金华火腿》在9月1日的正式实施,意味着自80年代开始的“金华”火腿商标纷争落下帷幕。今后,只有印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标记的金华火腿才是经检验合格的正宗产品。
据了解,金华火腿始于唐、盛于宋,至今已有1000多年历史,被公认为世界三大名牌火腿之冠。浦江县食品公司于1979年注册了金华火腿商标之后,省食品公司便责令其将商标注册证送到其处,并在“商标转移注册申请书”上盖了章,移交了专用权。
从80年代起,浙江金华市与浙江省食品公司在“金华”火腿商标归属问题上纠纷不断。1995年,商标法增加证明商标内容后,金华市30多家企业和单位向国家工商局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浙江省食品公司拥有的商品商标,以便由金华市将“金华火腿”注册为证明商标。今年2月以来,因涉嫌“商标侵权”,金华市多家生产金华火腿的企业在杭州、上海、苏州等地遭到工商部门查封。
为切实保护这一具有典型地域特征的名特产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经过认真审查,于今年4月24日宣布对以原金华府辖区为准的现15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的“金华火腿”实行原产地区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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