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克莉丝汀”胜诉苏州
〖2003-9-4 23:5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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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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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苏州“克莉丝汀”商标侵权,责令其停止侵权、销毁库存的侵权包装,赔偿上海“克莉丝汀”经济损失20万元,并公开登报道歉。
今年3月,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查实,苏州市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在上海销售同样的“克莉丝汀”糕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海克莉丝汀将苏州克莉丝汀和上海协和量贩超市有限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侵权,公开登报道歉并赔偿损失。
上海克莉丝汀指出,“克莉丝汀”是自己注册获得的专用商标,苏州克莉丝汀未经许可,在糕点包装上使用了“克莉丝汀”字样,是对己方商标专有权的侵犯。而苏州克莉丝汀则辩称,在糕点包装上出现的“克莉丝汀”字样并非商标,而是对自己企业名称的合理使用,自己的合法销售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上海市二中院审理认为,企业在使用自己依法注册的企业名称时,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苏州一方不仅用企业的全称标明食品的生产厂家,还单独突出使用中文“克莉丝汀”。这种行为超出了对企业名称合理使用的范围,造成了消费者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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