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香”应该是商标名称还是商品统称?
〖2003-9-17 10:54: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山东商报消息:
“十三香”应该是商标名称还是商品统称?日前,我省定陶县一调味品厂叫板国家商标局,在北京一家法院起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确认“十三香”为商品通用名称而非商标名称。1999年9月,河南一家生产调味品的企业申请注册“十三香”商标,并经核准拥有了“十三香”商标的专用权。同样生产“十三香”调味品的山东省定陶县一调味品厂之后提出异议,但国家商标局认为“十三香”非调味品通用名称,“十三香”已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性,遂驳回了该厂的异议申请。这家调味品厂再次提出复审后,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将“十三香”作为商品通用名称无明确依据,“十三香”已成为有消费者识别调味品的标志,“十三香”商标理应予以注册。
而这家调味品厂称:“十三香”应是一种历史悠久的调味品名称,“十三香”是花椒、胡椒等十三种天然香料研磨而成,是调味品的一个通用名称。全国各地生产该产品的厂家都有各自的商标。产品对外名称均为“十三香”,如春都牌“十三香”等。据了解,法院已受理此案。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