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商标重返少林寺
〖2003-9-22 3:5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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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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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备受海内外关注的“少林”商标侵权案已经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诉讼。少林寺与河南省少林实业公司达成庭外协议,为使少林文化能够更好地传承下去,少林实业公司决定将“少林”商标归还少林寺,让它属于自己的真正主人。
河南省少林实业公司于1997年申请注册了“少林”商标及汉语拼音。同年6月,少林寺与河南省少林实业公司签订了“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由少林实业公司使用少林寺的字号“少林”一词及汉语拼音,但不得擅自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2002年9月,在未征得少林寺同意的情况下,少林实业公司将该商标转让给郑州少林医药保健品厂。遂导致少林寺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少林”商标,并索赔人民币137万余元。
据悉,目前国内有百余家企业、54个“少林”商标产品正在使用,从法律角度看,谁注册了商标就拥有转让权,少林寺此次争夺的事实上是一种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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