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德赛”属本田还是绍兴?

〖2003-9-23 10:04: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近来,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对绍兴铃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奥德赛”商标提出异议,此案引人瞩目。
  
  2003年1月27日,是绍兴铃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奥德赛AODE-SAI及图”商标初审公告截止期的最后一天,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对该商标提出了异议。

  本田公司于1995年8月被核准注册“ODYSSEY”商标。其中文含义为“长期冒险的旅行”,并指荷马史诗中的古希腊英雄奥德赛。但并未注册“奥德赛”中文商标。2002年4月,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的新产品———广州本田ODYSSEY下线,并投入了高额广告费用。至此才发现,“奥德赛”已通过商标局的初审,申请人是绍兴市铃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铃网”认为其在2001年上半年就开始使用“奥德赛”商标,而广州本田的ODYSSEY到2002年才下线,应是自己使用在先,况且“奥德赛AODE-SAI及图”商标与本田的“ODYSSEY”在音、形、义及整体形象上根本不相近似;“ODYSSEY”商标使用在汽车上,“奥德赛AODESAI及图”商标使用在电动车上,不构成类似商品;“本田”申请“ODYSSEY”的真实本意为“冒险的旅行”,而不是特指希腊英雄“奥德赛”。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无论国家商标局如何裁定,总有一方不服,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一旦商评委仍维持原裁定,按修改后的法律,未得到商标的一方又将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将商评委告上法院,最后由法院来作出最后裁决。仅异议就需要1年半,如果走完所有的程序,至少要4年。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