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家关东升胜诉道琼斯公司

〖2003-9-23 10:5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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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wtp#    9月22日,本网曾报道过的著名书法家关东升状告美国道琼斯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在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道琼斯侵权事实成立,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05,684元。

    1994年下半年,关东升书写了一幅“道”字书画,其中包括“道”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及“康比德先生正”的题跋、落款、原告名章、闲章,并将该幅书画交付给道琼斯公司委派来的人员。同年11月,道琼斯公司开始将“道”字用于商业标识。

  法院认定,“道”字书画为书法艺术创作成果,属于美术作品中的书法作品。“道”字为该作品的主要内容,也独立构成作品。关东升作为上述作品的创作者,享有著作权。未经许可,以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的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均属于侵犯关东升著作权的行为。道琼斯公司将“道”字用于其商业标识,在其广告、商业招牌、互联网网页上使用,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使用作品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双方应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但双方并未达成书面协议,道琼斯公司也未支付过费用。道琼斯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关东升称,目前的判决只是中国境内的诉讼,他将保留针对道琼斯在国外多个国家侵权行为进行诉讼的权利。他表示,对于法院判决给付的40万人民币,生效后,除支付诉讼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外,其他将全部捐给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组织作为基金。道琼斯的代理律师表示,是否继续上诉要与委托方协商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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