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世缘一审被判侵权
〖2003-9-28 14:3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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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报讯 江苏今世缘酒业有限公司(下称今世缘公司)诉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服务公司(下称服务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日前审结,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今世缘公司胜诉。
2001年4月,今世缘公司取得了“今世缘”商标专用权,此后在其生产的酒类产品上广泛使用。自2002年以来,服务公司在其生产的白酒上使用“金世缘”名称,用于瓶贴和包装的醒目位置,且“世缘”二字与“今世缘”字体相同。该酒在江苏射阳、姜堰,浙江萧山等地销售,曾被盐城市射阳工商局查处。今年3月4日,今世缘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金世缘”系列白酒,公开道歉及消除影响,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定,“金世缘”与原告的“今世缘”商标仅一字之差,读音完全相同,且“世缘”的文字字体相同,足以给相关公众造成混淆,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决被告服务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金世缘”系列白酒;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一家全国性报刊上就侵犯今世缘公司商标专有权一事发表道歉声明并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文章出处:中华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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