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建立基本符合TRIPS协议要求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2001-11-9 14:0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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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wtp# 中国发明协会副理事长郭晓东在此间举行的“中国入世与知识产权报告会”上说,中国主要的知识产权法律--《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保护对象、权利内容、保护期限等方面基本达到了TRIPS协议规定的水平,这将为中国加入WTO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供了必要的保证。

    TRIPS协议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简称,这是第一个把知识产权与贸易挂钩,把保护知识产权全面纳入世贸组织体系的一个国际协议。它的内容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各个领域,在保护期限、权利范围和有关使用规定方面均大大超过现有的任何国际公约。它还把世贸组织关于有形商品贸易的基本原则和一些具体规定引入了知识产权领域,强化了执行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同时这一协议还详细规定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实施程序。

    郭晓东说,为适应自身发展和知识产权国际协议的要求,中国于一九九二年和二000年两次修改《专利法》,扩大了保护范围,强化了保护力度;一九九三年施行修改后的《商标法》,把服务标记纳入商标法的保护范围;一九九三年底施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次以立法的方式保护商业秘密。今年中国还将完成对《商标法》和《专利法》的进一步修改,从而使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知识产权效力、范围和利用水准达到了TRIPS协议的水平。

    同时,中国参加了几乎所有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录音制品日内瓦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和《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协定》、《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关于供商标注册用的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中国还与美国、日本、瑞士、俄罗斯等国签定了相互保护知识产权的双边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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