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两集团争夺“丽珠”
〖2003-10-12 23:18: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近日,珠海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国家商标局撤消烟台芝罘钟表有限公司的“丽珠”商标,理由是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一方是注册资本过3亿的南方名企,一方是注册资本不过百万的山东烟台市普通民企。珠海丽珠公司的“丽珠得乐”药品家喻户晓,“丽珠”商标于1999年1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而烟台芝罘公司是烟台市珠玑集团的钟表生产企业,商标于1996年注册。由于南方“丽珠”认为北方“丽珠”商标注册不当,9月5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正式受理撤消申请。10月8日,北方“丽珠”收到国家商标评审委要求书面答辩的通知。
南方“丽珠”提出,两个“丽珠”属近似商标,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南方“丽珠”取义“丽珠诞生在美丽的珠海”,有明确具体的含义;申请人拥有的驰名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知名度;他人继续使用“丽珠”属于侵权。北方“丽珠”则针锋相对:两个“丽珠”外观有明显区别,且用于毫无关联的两类商品;商标源于一个美丽的传说,“丽珠”取义于“美丽的珠玑”。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