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浙福”侵权不成立

〖2003-10-14 14:1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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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告金华“浙福”侵权不成立,驳回原告杭州“浙牌”要求金华“浙福”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3.86万元的诉讼请求,维持金华中级人民法院5月26日的判决。

    杭州“浙牌”、金华“浙福”都以生产“寿生酒”闻名。1997年,金华县知名商标“浙”牌的商标持有者——国营寿生酒厂使“浙”牌成为金华地区知名品牌。1999年8月26日,金华县浙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浙”牌商标许可给金东区曹宅镇法尚寺寿生酒厂使用,至2002年8月25日到期。2003年3月17日,杭州“浙牌”就“浙福”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随后,杭州浙牌酒业有限公司以金华浙福酒业有限公司侵犯“浙”牌商标为由,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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