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成”诉长春“汇成”二审开庭

〖2003-10-14 14:3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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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10月13日,沈阳市首例食品商标侵权案——沈阳惠成调料有限公司状告长春“汇成”商标侵权案,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双方就两个商标的对比与判定、“惠成”商标的知名度等进行了激烈辩论,法庭将择日宣判。

  “惠成”调料是沈阳市放心食品,“惠成”商标是辽宁省著名商标。2000年,惠成公司获得了“惠成”文字与图形组合注册商标专用权。今年,与惠成公司合作的经销商纷纷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是销量明显下滑。“惠成”调查发现,长春汇成食品加工部生产的调料的商标在发音和包装上与自己的产品极为相似,且“汇成”是自己从前的经销商。

  7月24日,沈阳首例食品商标侵权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沈阳惠成调料有限公司状告长春汇成食品加工部,要求“汇成”停止仿冒“惠成”的商标,并赔偿50万元经济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者的商标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应当分别考察商标中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整体视觉效果或印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的法律规定,驳回了沈阳“惠成”的诉讼请求。

  在13日的庭审中,针对一审判决,沈阳“惠成”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的商标与“惠成”读音完全相同,而且商标标志非常近似,构图成分和整体效果也近似,足以混淆视线。“惠成”还提供了荣誉证书等证据来证明自己商标的知名度。
  长春“汇成”则辩称,“汇成”、“惠成”的商标外观形状、文字、字的排列位置、图形、颜色、整体图案、字母及设计构思均不相同。最后,被告以经济实力不允许为由,拒绝了法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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